发展壮大涉外律师队伍 为对外开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际业务委员会主任 章靖忠
最近,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第一个专门就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的顶层设计,凸显了中央对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分量和作用。《意见》着眼于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变化、新要求,着眼于更好地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着眼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部署,明确提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对于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业,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为加快中国律师业的国际化,提升中国法律服务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供了重要而难得的机遇,同时也赋予了涉外法律工作者新的历史性的使命。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意见》精神,以时不我待、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把《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律师工作之中,融合到律师的法律实践之中,使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业为国家进一步融入世界提供充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人才是基础、是关键、是保障。尽管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队伍近年来不断壮大,但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比较匮乏仍是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短板,迫切需要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专业门类齐全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达到国际化执业水准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必须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法治文明形象,从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一是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二是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三是建立偏远和内陆省(区、市)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培养机制,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发展。四是加强涉外律师的培训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交流、理论调研,加强与国(境)外律师的交流与合作,从交流与合作中提升我国律师的国际化意识和国际化能力。五是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侨办等部门要重视和发挥律师的作用。要健全完善优秀涉外法律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我国外事部门和确有需要的驻外使领馆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让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施展专业智慧和专业才能的国际舞台,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中国律师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影响力,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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