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涉外律师队伍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学兵
涉外法律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出台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意义重义。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一)《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精神的重要措施。《意见》着眼于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以及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出了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的一系列目标和措施,对于律师行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新时期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意见》的出台是加快发展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内在要求。《意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包括涉外律师业在内的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大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和机构建设,不断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必将为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发挥独特作用。
(三)《意见》的出台是规范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客观需要。《意见》中对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规范有序进行,及时解决各类涉外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取得新的进展
中国律师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总人数已突破30万人,已涌现出部分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起步较晚,加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仍是目前律师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国律协一直积极开展律师协会的对外交流工作,努力为优秀涉外律师参与国际律师组织的活动搭建平台,大力推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2012年初,全国律协制定了《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在四年间着力培养一批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复合型律师领军人才。2013年至2016年,共组织三期总规模为284人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项目国内培训班,选派154名优秀律师赴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进行集中培训与实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全国律协联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撰写《“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法律实务指南》,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全国律协将在《意见》指导下,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发掘和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鼓励中国律师“走出去”,拓展我国律师涉外业务领域,推出国家和地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
(二)为推动律师行业对外交流对接相关机构。全国律协将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国际非政府组织沟通,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等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建立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我外交外事部门和确有需要的驻外使领馆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
(三)继续加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探索由规模化培训转向专业化培训的道路。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其他国家重要外交战略进行区域化专门法律培训。探索建立边远和内陆省(区、市)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培养机制,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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