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的战略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东盟合作平台不断深化,广西律师看准时机,一些律所不断开拓探索东盟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助推“一带一路”东盟法律服务大通道建设。然而,由于国际司法协助、人才、政策等原因,广西律师在涉外业务的道路上面临不少困难。立足地缘优势,广西律师能否拿下涉东盟法律服务市场?《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广西律所探索涉东盟法律服务
近年来,广西与东盟无论是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还是全面深化合作,都呈现迅速攀升和纵深推进的趋势。东盟连续15年成为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广西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仅2011至2014年,广西核准企业境外投资217个,目的地涉及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柬埔寨、文莱等全部东盟国家,行业涉及钢铁、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服务、农产品种植与加工、日用品生产、运输和机械制造等。
在经济贸易迅猛发展的同时,广西多家律所趁势而上,立足广西作为东盟前沿桥头堡的地缘优势,为中国企业及机构走进东盟市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就是其中一家。2014年,该所跟随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到马来西亚开展为期两周的交流学习,在学习中,敏锐察觉到东南亚法律服务市场对中国律师的需求。
该所执行主任韦彦婷告诉记者,经过两年发展,该所由本所律师与境外律师合作,发展到现今律所与境外律所进行合作,业务范围涵盖民事、刑事、经济案件。2017年,该所将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开设该所第一个境外办事处,同时尝试培养国际仲裁员,力争把涉东盟业务做大做强。
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专攻越南法律服务市场,由于很多业务首开先河,该所攻坚克难,与越南北、中、南部律所建立了战略合作,2016年全年收案数量和年收入同比翻了一番,诉讼业务发展进入快车道。
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谭春燕认为,大力拓展涉东盟法律业务,是广西律师行业加速发展的最佳突破口之一。
“广西没有深交所、上交所,没有证监会,没有央企总部,城市GDP在全国只排五六十位,导致许多业务难以大有作为。但是,涉东盟法律业务则完全不同。”谭春燕分析说,广西优势不言而喻,是零距离、面对面、直通车,涉东盟法律业务一定是未来五年内收益最好的律师业务,而且也是真正服务国家级战略、广西发展的律师工作,有特殊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广西8家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的律师执业机构建立了业务战略合作关系。
涉东盟法律服务仍困难重重
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认为,广西东盟法律服务尚处于开拓探索阶段,但富有开拓与创新的精神。如何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培养区内律师面向高端业务的能力、协助“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落地开展,将是广西律师未来发展的重点。
如何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这对广西律师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广西律师面临的首个也是最大的“拦路虎”就是法律资料匮乏。
由于历史原因,东盟成员国法律制度较为复杂,既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历史烙印,也有伊斯兰法律、佛教法律等宗教性法律的传统影响,越南、老挝等国又有社会主义法律的内容,真正发生争议时,法律依据本身不明和适用中的理解成为突出问题。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凌斌分析说,东盟国家使用的大多都是小语种,由于语言障碍,开发统一覆盖中国和东盟各国的精准完善的法规数据库、案例数据库在客观上有一定困难。目前,无论是中国还是东盟各国,至今没有统一精准的东盟国家完整的法律数据库和案例数据库,从彼此语言文字翻译过来的法律素材和资料十分匮乏。广西律师急需建立一个涉东盟法律知识、机构以及人才的联络图。
与国外律所和我国发达地区律所相比,广西律师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处于劣势。根据广西律师协会的调研,目前,广西精通英语或东盟国家语言、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不足百人。
法律政策文化的不熟悉、高端对口人才的稀缺,使得广西现有的法律服务水平与“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所需的法律服务存在较大差距。
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邓超分析说,中国面向东盟的法律服务多以无科学系统管理的“游兵散将”单打独斗为主,存在信息滞后、法律服务产品种类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无法满足中国面向西部地区桥头堡战略的需要,尽快提高面向西部地区桥头堡战略中的法律服务水平已经刻不容缓。
搭建平台整合资源迫在眉睫
近年来,除了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司法机关、各学术机构等都进行了不少法律合作方面的探索与努力,广西与东盟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合作已经全面开展,但长效机制尚未建成,法律合作处于相互交流、认识阶段,合作机制还存在“碎片化”问题。
随着贸易与其他往来的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经济纠纷、司法协助等问题也日渐突出和增多。广西壮族自治区博览局常年法律顾问、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骆伟雄说,目前,在办理一些涉外案件时,送达文书往往就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必须重视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提升司法效率,否则将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与社会往来的长远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佳潞建议,“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投资、金融平台打造等诸多领域,在法律服务类型中属于“高、精、专”范围,应加快培育涉外律师人才,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东盟“一带一路”建设,在实战中推动跨境金融、互市贸易、跨境劳务等领域立法。
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韦岸松认为,目前,涉东盟法律服务最稀缺、最关键的资源在于人才、信息和平台渠道,各律师事务所单兵作战、单打独斗,致使稀缺资源分散,总体效用不高。
韦岸松透露,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搭建一个平台,包括人才的整合以及法律法规的规整、共享等,通过内部合作有效降低时间、精力等成本,提高总体效能。
广西律师协会调研组的建议是,应建立一个起领导与统筹地位的东盟法律服务机构,对人才资源进行储备和培养,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沟通渠道,组织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起“智库”和“数据库”的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杜恒年认为,广西律师开拓涉东盟法律服务市场,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应加强学习,主动作为,力争在国际市场有一席之地。加强合作,注重实务研究,推动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经验共享,树立品牌,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蔡利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