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琳
为患方提供多种法律服务,包括为家庭困难的患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更应成为“律师来了,医闹少了”的常规动作。这种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的办法,比起一味强调打击医闹,方向对了
湖北省利川市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都聘请了律师,具体承担三项职能:一是规范医疗行为;二是将医疗纠纷的解决引向法律轨道;三是对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决策进行法律审查。据媒体报道,律师进医院两年来,利川市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下降了近六成。
屡禁不止的医闹,曾让不少医院闻之色变。为了对付医闹,从加强安保到警务室入驻,各地都没少实践。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甚至正式将医闹入刑,最高刑期可达7年。但在有些地方,医闹事件仍时有发生。
如果一味站在医院的角度来打击医闹,可能永远也解决不了这一难题。以“警察进医院”为例,有的医院不但设立了专门的警务室,还聘请了现职警察担任医院治安副院长。这样的制度设计,的确是增强了医院方面的实力,有利于在医闹事件发生后,院方可方便地利用国家暴力机器迅速制服闹事者。
但问题也在这儿。警察本是公共职位,其任务是给全体市民提供安全保障。警察执法既要求公平,又要求公正。在医患纠纷中,并非医院都是无辜,患者都是无理。警察介入医患纠纷,首先得保持中立,才有公平公正处理的前提。而医院警务室或警察副院长显然都是与警察的中立性相悖的。
警务室可以进医院,但必须是警方设在某医院的警务室,而不是医院设立的警务室;律师当然也可以进医院,和警察的中立性不同,律师是可以“偏向”的——基于委托关系而形成的律师业务,该律师当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对于医院来说,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加强痕迹管理、规范病历书写、完善病历保存,来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若医闹已经发生,院方的法律顾问也可以代表院方与患方谈判、应诉。这就是抬头所说的另一种职能:将医疗纠纷的解决引向法律轨道。
如果仅仅是院方的律师来了,医患纠纷未必就能立竿见影地下降。相反,还会引发新的质疑,即院方通过增强其法律专业资源,进一步拉大了与患方的强弱地位。尽管当地有律师团表示“我们对自己的定位是中间人。不顾事实地帮医院争利益,只会激化患者方的情绪,酿成极端事件,我们自己的招牌也会砸了”。这样的表态,更多是一种自我期许。但它与律师的职业伦理并不十分吻合。
其实,院方聘请的律师,大可光明正大地宣称自己要维护的就是院方的合法权益。解决患方法律资源占有不足的问题,恐怕还不能采取与院方“共用”一个律师的办法。为患方提供多种法律服务,包括为家庭困难的患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更应成为“律师来了,医闹少了”的常规动作。这种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的办法,比起一味强调打击医闹,方向对了。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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