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上访了,完全服从判决,律师把道理讲得这么透彻,俺心头的疙瘩全解开了。”山东省临淄区“老上访户”石大爷,在律师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的耐心劝导下服判息诉,并给临淄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致谢。
2015年2月,石大爷9岁的孙女被赵某哄骗喝下装有敌敌畏的饮料,抢救无效中毒死亡。同年8月,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万余元。石大爷认为法院判决结果不公,应对赵某加重刑罚,于2016年1月到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经严格审查,确认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石大爷认为检察机关也偏袒赵某,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协调崔海宁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案件。通过阅卷、走访当事人、与承办人座谈,崔海宁将案件事实清晰完整地向石大爷呈现出来,并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客观公正地分析判决的合法性,让石大爷“信法不信访”。考虑到石大爷年龄偏大、生活极其困难,而赵某及其家人确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石大爷一家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这一申诉案的圆满解决,得益于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行的律师介入信访案件工作机制。2015年底,该院与当地司法部门协商,设置专门的“律师服务室”,聘请12名口碑好、业务强的律师定期轮流值班,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泉说:“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参与信访化解的律师既有案件代理和辩护经验,又熟悉法律规定条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先天优势。”
(原标题:山东临淄律师介入信访案 将信访引入“信法”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