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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死小狗被逼下跪 律师称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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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先生称,7月29日,他到成都新泉路一小区内送货时,不慎将一只京巴狗碾死小狗被逼下跪并用手上的狗链子勒住他的脖子。事后,夏先生向记者展示脖子上的勒痕。

 

   夏先生讲述事情经过。

    律师:狗主人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7月29日上午,跑货运的夏先生开面包车到成都新泉路一小区内送货时,不慎在一拐角处碾死了一只京巴狗。见到爱犬被碾死,狗主人先是气愤地将夏先生拽下车,然后把拴狗的皮质狗链,套在夏先生的脖子上,并逼其向死去的京巴狗下跪……

    无奈之下,夏先生只得报警。在警察的协调下,他向狗主人赔偿了800元,“没办法,小区没有监控,我也不想惹事……”事后夏先生认为,狗主人的做法是对他的人格侮辱,但他实在不想去追究了。

    司机讲述碾死一只京巴被逼跪了3分钟

    7月30日下午,在成都郫县红光镇,夏先生向记者陈述了其被套狗链、向狗下跪的详细一幕。

    夏先生现年44岁,职业是货运司机。29日上午10时许,他开着一辆面包车,拉着瓷砖等装修材料,来到成都市新泉路某小区送货。

    卸完货后,夏先生驾车准备返回,在途经小区内一个拐弯处时,他看到前方有居民在遛狗,“三条大狼狗,都没有拴绳子”。由于小区道路狭窄,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特意放慢了速度,把车速控制在10公里左右,但意外还是发生了。驶过拐弯处后,一声狗的惨叫传来,“后面有人大喊‘碾到狗了’,我就赶紧将车停了下来。”

    夏先生称,没等他下车查看情况,一名穿红衣的男子就冲了上来,猛踢车门,“我就对小伙子说了一句,你要干啥子。”话音刚落,他就被红衣男子拽下车,红衣男子将一条拴狗的皮绳子,套在他的脖子上往地上按。

    “狗是被左后轮碾压的,他把我拽到车尾,逼我向死去的狗下跪……”夏先生说,自己身材矮小、上了年纪,根本对抗不过一个年轻小伙子,“跪了3分钟左右,小伙子还打了我头部两下。”

    目击市民狗链套住司机脖子逼其下跪

    夏先生所称的向狗下跪一幕,立即成了事发小区居民的热议话题。30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走访,试图还原事件真相。

    该小区一位女士告诉记者,狗主人和夏先生拉扯的一幕,她看得清清楚楚。“狗主人是个小伙子,太凶了,我看面包车司机也没说啥子,小伙子就把狗绳子套在司机脖子上。”她说,小伙子还把司机往地上按,逼司机给被碾死的狗下跪……

    这位女士认识狗主人,她说小伙子姓张,就住在小区内,家中一共养了四条狗,包括一条京巴、一条拉布拉多和两条狼狗。

    在小区中,另有多位居民抱怨,张某家养的四条狗,出门时很少用绳子拴住,“都是敞跑的”。小区里有很多老人孩子,大家都远远地绕着狼狗走。

    小区一位保安告诉记者,面包车碾死狗后,狗主人确实用狗链套住司机脖子,逼迫司机给狗下跪,“咋说呢,这样做确实不妥当”。

    遗憾的是,事发地点位于小区监控盲区,监控并未拍到事发的一幕。

    争议

    狗主人妻子:撞死狗应赔偿可以向司机道歉

    30日下午5点,华西都市报记者找到狗主人张先生家,但敲门多次一直没有回应。记者又多次拨打其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

    29日下午,张先生的妻子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承认了“张先生打人不对”,但她认为夏先生将爱犬碾死,应该赔偿经济损失,“合理价位的话,让他(夏先生)赔偿我五千块钱。如果我老公确实对他造成身体上的什么,打了他,该道歉就道歉。”不过在当时接受采访时,她曾否认被碾死的京巴没有拴牵引绳,“肯定是拴了绳子的!”

    货运司机:给我套狗链是极大的人格侮辱

    对于这次遭遇,夏先生想不通,他认为撞死了狗,该赔钱就赔钱、该道歉就道歉,话可以好好说,为什么要动手打人并侮辱自己人格?

    “竟然给我套狗链,逼我给死去的狗下跪,难道人还不如一条狗?”他认为,这是对他人格的极大侮辱,并且在小区内遛狗应该拴着,但被碾死的狗并没有牵引绳,“狗狗被撞,狗主人也要负一定责任”。

    夏先生称,由于双方争执不下,事发后他报了警。在警方协调下,双方最终和解,而他则向狗主人赔偿了800元。

    被套狗链并向狗下跪,就此作罢?夏先生说,事发的地方没有监控,他没有证据,而且他为人老实,实在是不想去追究了,不想再惹事。

    律师说法

    逼迫司机下跪涉嫌侵犯名誉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认为,狗主人对夏先生采取套狗链并逼其向小狗下跪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夏先生的名誉权,夏先生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陈律师说,夏先生在行车过程中不慎碾死小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狗主人将狗链套在夏先生身上并逼其向小狗下跪的情况属实,那么狗主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夏的人格尊严,涉嫌侵犯名誉权。因此,夏先生有权追究狗主人的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但如果夏先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狗主人有上述行为,则其追究狗主人的侵权责任将很难得到司法机关支持。对话狗主人

    “我确实打了他,但没有强迫他下跪”

    30日晚上10时许,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前往事发小区,寻找狗主人张先生,但敲门依然无人应答。不过,记者在小区门口,正好碰到了遛狗归来的张先生夫妇。张先生夫妇也回应了“狗链套脖子、逼迫下跪”。

    华西都市报:面包车司机夏先生称,你因为狗被碾死,去踢了他的车门,把他拽下来,属实么?

    张先生:当时我看到狗被碾死了,但司机有点想跑的意思,我就去把他揪了下来,可能有肢体冲突。

    华西都市报:夏先生称,你用狗链套住了他的脖子,并逼迫他向狗下跪,属实么?

    张先生:简直是乱说,我当时只是喊他来看一下狗被撞成什么样子了。我承认,我确实打了他,这个不能避免,当时有点激动,他态度也不好,但我绝对没有强迫他下跪。你想嘛,如果是我强迫他下跪,他可不可能赔我800元钱。

    华西都市报:事发情形是怎样的?被碾死的狗狗有没有拴绳子?

    张先生:当时我和老婆下楼遛狗,三条大狗和一只小狗。这只小狗是我妈收养的流浪狗,已经有13年了,我们把它当做家人来看待。但是我也承认,这狗太老了,下楼遛狗我都没有拴绳子。

    华西都市报:小区有多位居民表示,你家里养了四条狗,存在扰民的问题。

    张先生:哪有四条狗嘛?我只有两条,一个是拉布拉多,一个是京巴,剩下的两条狗,都是帮朋友临时带几天,真的不是我自己养的。(他掏出手机说)你看嘛,又有朋友找我,说他家里来了人不方便养狗,让我帮忙带几天。

    第一评

    暴力“逼跪”与“爱”无关

    李晓亮简单问题复杂化,会让很多事情最终失焦跑偏。比如,我们今天看到的这起“人跪狗”新闻,起因很简单,司机或因驾驶盲区不慎碾死一只宠物狗,可谓纯交通意外,赔钱当是最好处理方式。然而爱狗心切的狗主人,不依不饶,将肇事司机强拖下车,甚至狗链套颈,逼其下跪,这就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争议纠纷。

    既然起了暴力冲突,只能报警善后。警方调解下,司机赔偿800元。事后,司机觉得被逼下跪,而且是跪狗,深感人不如狗,有辱人格,气愤不过。舆论争议,似乎也着眼于“跪狗”,逼跪行为本身似也出于“爱”,因为爱狗,所以施暴。

    实际上,若只停留于人狗对比,或爱狗动机,那么纯情绪性论争就会不可避免地遮蔽真正应关注的焦点。既已报警,就该法律角度考量。交通事故属意外,逼跪行为却有多起目击证实,责任分担必须厘清。至少从情理上讲,小区同时遛四狗,且两只属肩高近半米、体重几十公斤的大型犬,拴绳是起码的要求。尽管狗主人妻子称“肯定是拴了绳子的”,但后来逼跪时直接就能“狗绳套颈”,是否说明至少有一只没有拴绳呢?

    四犬同出,若知悉小区还有大型货车进出,有驾驶盲区存在,那么牵绳与否,与意外直接相关,甚至有部分因果关系。碾压事故就非司机全责;随之发生的逼跪,定性定责就简单多了,这个就是狗主人涉嫌暴力违法。

    施暴就是违法,各式“逼跪”非法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撞豪车逼跪,抓小偷逼跪,逼人为狗跪的新闻也远非这一起。逼跪式羞辱,也多伴有暴力攻击,不止是名誉和人格侵权问题。而法律不论动机,不要扯上皆因爱车、爱狗,才情急失控……施暴真与“爱”无关。

    跪狗不行,跪人也不行。“跪三分钟,打头两下”——逼人下跪,动手打人,就是犯法。别扯上狗,也别复杂化,这么简单的道理,不用掰扯半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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