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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律师称保留上诉权利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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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今天宣判——山东省德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依法判决污染企业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人民币,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做出的2746万元损失鉴定,法院认定了2198.36万元,对于未认定部分,该案的公益律师山东康桥律师所高级合伙人李树森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定机构是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的损失应该也是最权威和最科学的。李树森提出,2746万元法院应该全部支持。

    此外,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的40万元律师费以及1万元律师及办案人员差旅费,德州中院均未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今日在接受法律日报记者时说,律师费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他认为,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提出上诉。

    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人士及李树森律师均表示,对于上述两个问题保留上诉的权力。

    振华公司恶意排放五次被处罚

    振华公司是山东的一家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在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公益诉讼前,这家企业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其中,三号线的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的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但二者均未建设脱硝设施。

    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为保障北京APEC会议期间空气良好,环保部曾派出15个督查组对京津冀以及内蒙古、山东等6省(区、市)的24个重点地市进行督查。振华公司的大气污染问题被环保部抓了个正着,环保部督查发现:“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玻璃窑2号线无治理设施,烟气直排,3号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2014年11月,山东省环保厅对包括振华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振华公司因“超标排污”被处罚10万元,其中一条生产线被“叫停”。

    就是在此期间,因为大气污染振华公司先后4次被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污染企业支付逾两千万修复费用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大气污染案,因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有关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因此从2015年3月24日德州中院受理案件开始,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2015年3月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后,就污染造成的损失情况,当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与鉴定机构曾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其对振华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等进行鉴定。

    根据德州中院今天做出的判决,2016年5月,鉴定机构根据已经双方质证的法院调取的证据做出评估意见。鉴定结论为:被告企业在鉴定期间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共计255吨、氮氧化物共计589吨、烟粉尘共计19吨。单位治理成本分别按0.56万元/吨、0.68万元/吨、0.33万元/吨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本报告取参数5,虚拟治理成本分别为713万元、2002万元、31万元,共计2746万元。

    最终德州中院做出的判决是“根据有关规定,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到的环境损害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据。按照规定,被告振华公司所在的环境空气二类区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认定按虚拟治理成本的4倍计算生态损害数额,即:2198.36万元。”

    公益律师也应收取律师费用

    “对于这个判决我们感到很欣慰。”李树森说,这是他看到判决结果时的第一感受。“特别是判决书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李树森看来,他格外看中这一点。他认为,在媒体上道歉,某种意义上这个价值更大。“一个地区性的企业,因为污染问题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因为污染道歉。”李树森说,这对其它污染企业的震慑可能更大。在他看来,“负面广告作用”可能比金钱惩罚效果还好。

    对于德州中院做出的要求“被告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人民币,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的这项判决,李树森表示,他并不能完全接受。他说,评估机构是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的损失应该也是最权威和最科学的。李树森认为,2746万元法院应该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李树森说,德州中院对鉴定机构做出的损失鉴定未全部认定,实际上是法院做出的一种变更。

    此外,对于41万元律师费等法院未予支持,李树森也表示遗憾。

    中华环保联合会及李树森对德州中院未予完全支持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均表示保留上诉的权利。据李树森介绍,这个案件时间跨越近一年半,此期间,他们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付出的劳动及辛苦有目共睹。

    曹明德也表示,41万元律师费等法院应该认定。曹明德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与有没有票据实际上是两回事。“律师为案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收取律师费。”曹明德说,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法院判给公益律师的律师费往往会稍高于普通案件的律师,原因就是法院要支持更多的律师从事公益诉讼,要保证有高水平的律师愿意去做公益诉讼。

    据李树森介绍,无论中中华环保联合会还是自然之友、绿发会所做的公益诉讼均有律师费没有票据,而得到法院认定的判例。

    对于德州中院未支持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些公益律师也感到意外。“实际上,这样判决会挫伤律师投身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一位公益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担心,这样的判决可能会对其它公益诉讼造成影响,“法院都不支持律师费请求,以后谁还愿意做公益律师。”曹明德说,公益律师这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这位公益律师也表示,法院判决不支持律师费极易引起误解,公众会认为,公益律师就不能收取费用。“事实不是这样,公益诉讼律师也要付出劳动,而且法律本身也允许公益律师收取律师费。”

    李树森说,污染企业应该支付律师费。

    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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