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笔者24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人大相关部门将尽快启动该项工作,积极配合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在人员编制限额内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公开选拔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选拔岗位、条件、程序,通过试点先行,选拔一批优秀的专家、律师充实到我省立法工作队伍中。
总结已有经验
建选拔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吸收了一批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立法队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目前的工作人员中,有1/3左右是从律师、法学专家和法官、检察官中选调进来的。各设区的市在配备立法工作队伍时也很重视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探索从高校选调知名法学专家,从律师中选调优秀人才进入立法队伍。
据统计,21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有55名干部具有律师从业或者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律师从业经历的36人,具有法学教学和研究经历的有19人。
王波坦言,这些探索虽然积累了经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上还未能形成长效机制,标准和程序不够规范。需要总结经验,按照《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建立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将尽早制定
人才专业能力评审办法
如何挑到专业素质高的立法人才?根据《办法》规定,优秀专家、律师进入立法工作队伍首先要过“评估”关。“包括查阅人事档案、承办案件卷宗或论著,面谈等方式。”王波表示,应尽快制定律师协会、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的办法,明确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政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律师对入围人选进行专业能力评审,增强可操作性。
然而,高素质往往意味着高门槛。王波说,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除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四个方面的要求。
“比如,对于参加选拔的律师来讲,要有独立办案能力,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并且实际执业不能少于5年。”王波表示。
选拔博士后
引进和培养专家级骨干
随着《办法》的出台,广东在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相关试点探索呼之欲出。
今年4月,经省编办批准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广东省立法研究所。目前正按照改革思路,通过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高校联盟选派轮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人员队伍开展工作。
王波表示,接下来将按照《办法》要求,探索从法学专家、律师中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到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工作锻炼,不断推进立法研究所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同时,立法研究所的博士后工作站也将成为我省立法机构物色人才的重要渠道。“我们会完善相关激励制度,择优选拔出站的博士到立法机关从事立法工作,着力引进和培养专家级立法骨干人才。”王波说。
《办法》还规定:“鼓励法学专家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上述单位应当为法学专家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对此,我省将完善法学专家、律师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挂职锻炼的制度,还会探索人大系统法制工作机构上下挂职、交叉任职的制度,逐步细化挂职的条件、程序和保障措施。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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