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电 曲龙江、刘士贤两位律师奔波看守所14次,耗时近2个月,没见到当事人,无奈之下将看守所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中院宣判他们胜诉,判决书中写道:撤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00)香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确认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不准许曲龙江、刘士贤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0年7月,哈尔滨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曲龙江、刘士贤受一位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为该犯罪嫌疑人担任律师。两人拿着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函和律师事务所会见介绍信等公文来到香坊公安分局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遭到拒绝,理由是“这里有规定,得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让会见。”在以后近2个月的时间里,两位律师为办理各种会见手续而来回奔波,仅打车就花费了几百元,但一直没有见到犯罪嫌疑人。无奈,二人将香坊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告上了法庭。
2000年12月16日,香坊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准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二人不服判决,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获得胜诉。
据悉,这是全国第二例律师状告看守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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