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的强势,让百姓处于弱势。截至2016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满一年,民告官案件是否减少了行政干预,解决了诉讼主客场问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如何?立案难是否得到解决?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发现,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有案不立问题基本解决,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审判公信力不断提升。
异地管辖减少干预
民告官不仅告得了,还能告得赢。据河南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河南2015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9.8%,与往年相比是个比较高的败诉率。
宋炉安说,河南行政审判公信力的提升得益于河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改革通过调整管辖规则,使案件的管辖与行政区划相分离,行政机关要到外地法院应诉,失去了干预行政审判的渠道。法官办案的顾虑减少了,原告的胜诉率不断提高,裁判公信力大幅提升。
过去,以县、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由于现实体制方面的一些原因,行政诉讼中长期存在“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现象。
据宋炉安介绍,这个问题河南早已解决。比如,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现在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不存在行政干预问题。
近年来,渭南市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在10%左右。渭南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司彦华分析称,部分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以及证据意识不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是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除对级别管辖的调整外,新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机关监督力度,极大地提振了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越来越多的群众愿意通过行政诉讼寻求保护,敢于在法庭上与行政机关辩法说理。
一把手出庭率翻倍
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闻见诸报端。而且,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级别越来越高。
宋炉安说,一大批县长、市长、局长走上法庭,展示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形象。2015年,河南省各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共3483件,出庭应诉率达到17.3%,与2014年的6%相比增长了近两倍。
曾出庭应诉的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县长王军说,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官民矛盾是法治发展的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促进矛盾尽快解决。
司彦华说,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了明确规定,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重大突破和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参与诉讼,能充分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敢于对其行政行为负责,缩短了行政机关与老百姓间的距离。
司彦华坦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有大幅提升,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还待于进一步加强。
办案力量应当调整
“案件等身”,河南高院行政庭法官王松这样形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案件的增长情况。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受提级管辖、立案登记制及异地管辖改革的影响,加之信访形势的变化,大量行政案件涌入法院,多地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宋炉安介绍说,2015年河南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8057件,同比增长40.2%,其中以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历史遗留问题和滥诉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增幅最大。
据分析,案件的大幅增长与几十年积累的矛盾突然释放有一定关系,但也反映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反映诉求、寻求保护的现实需要。随着新法的实施,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案件量还会有所增长。
新行政诉讼法将原交由基层法院受理的部分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改由中级法院受理,使得多地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增加。
宋炉安说,新法实施之后,河南省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增幅在3倍以上,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增幅在6倍以上。
渭南中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王洪池同样感受到了压力。王洪池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渭南市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较大,尤其是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较新法实施之前上年度受案量增长150%。
王洪池告诉记者,渭南中院行政案件受理数量明显增多,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审理难度有所增大,法官工作压力加大,加班办案成为常态。
宋炉安说,不少法院对行政诉讼新常态的认识还不到位,应根据案件的增长情况为中级和高级法院增配相应的办案力量。
案件的快速增长给一线行政审判法官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动力。王松说,现在,法院可以直接解决争议问题,有效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审判法官更加珍视自己工作的价值,更具有裁判的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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