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政案件异地诉讼 让老百姓放心地“告官”
商报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 近日,丰都代女士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当地社保局告上了法院。18日,这桩“民告官”的行政官司在涪陵区法院开庭审理,社保局“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据悉,我市首次在市三中法院辖区实施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8个月以来涪陵区、南川区两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352件。
“跨行政区域管辖更能保障独立审判,进一步维护当事人权利。”市三中法院副院长樊非介绍,从去年9月1日起,该院启动了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即涪陵区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原由南川法院、垫江法院和丰都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南川法院则管辖原由涪陵区法院、武隆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樊非称,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后,专门为行政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考虑到异地诉讼,部分当事人路途远、出庭不方便,市三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坚持提供便民诉讼服务,电话预约、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诉讼费用异地缓交等多种便民措施同时展开,以减少当事人两地奔波,足不出户就可获得司法服务。
同时,涪陵和南川法院还针对特殊案件出台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对原告年满六十周岁、原告地处交通偏远地区、当事人人数众多、集体性诉讼等四类案件,全力推进巡回审判。
采访中,樊非还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少,会造成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不理’的感觉,损害了司法权威性。”为此,对于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可能对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或者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人出庭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案件,法院都会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出庭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改革实施以来,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出庭案件数和比率较以往均有明显提升,初步实现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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