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网(昆明)
相关部门:河尾村8栋楼房被拆,事前并不知情
抢救出来的家当
村民冒险在废墟中寻找财物
小黑狗来不及逃生被压死在瓦砾中
匆忙中袜子都没来得及穿
电脑和电视都来不及搬出房子
“这个项目如果要求赔偿资金是按房子的面积来赔偿,但如果置换安置房就要按人口来进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河尾村的回迁补偿安置方式,与昆明很多涉及城中村改造的项目略有不同。从2013年划入改造至今,河尾村拆迁改造已进行了两年多,但8栋房10户人家并不认可这样的方式,他们宁愿守在原地。昨天凌晨2点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拆除,在河尾村拉开帷幕。一夜之间,8栋房变为废墟。
对这场深夜里的拆除,相关政府部门表示:“事前并不知情。”据介绍,事发后,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已紧急协调开发企业提供8套安置房给被拆迁户过渡。下一步,街道管理处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按照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同时积极与被拆迁户对接,争取早日完善手续,让被拆迁户早日入住新居。
现场
村民刨开石块拽出衣物 断腿的狗狗苦等小伙伴
连日的大雨后,昨日昆明终于放晴。午后的烈日下,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河尾村的老李坐在公路边,茫然地看着来往的车辆。他的身后,是一片废墟。
几栋城中村的楼房“残骸”以怪异的姿态耸立在废墟上,倒塌的墙体、墙壁上的窟窿、满地的碎玻璃和衣物。在破损房屋的石块和木梁夹缝中,一只黑色小狗的头轻轻靠在石头上,另一只小狗卧在它旁边,仿佛在等待同伴快点出来和它玩耍。老杨蹲下摸着它的头说,“我们家就爱狗。10年了,小狗生了一窝又一窝。十多只狗,现在只剩下它,也被砸断了腿。”
趁着正午的阳光,30多名村民刨开了房屋下的石块,一件件衣服被拽了出来,堆放在路边。老李把衣服裹在手上,使劲擦拭着灰尘和拇指流下的血液。杨奶奶拿着铁锹爬上废墟,向房屋倒塌后留下的过道走去。“你不要去了,一会房子倒了,快下来快下来。”任凭其他村民怎么喊,杨奶奶依然自顾自地往废墟夹缝里爬,边爬边抹着眼泪:“我要给娃娃买房的钱,都在房子里,不能没有,不能没有!”
一夜的变故后,村子边一根直径100厘米的水管破裂了,水顺着村子不停流向滇池路。昆明通用水务的工作人员说:“这附近都是拆迁工地,不会对居民造成影响。具体原因还不清楚,但可能是被重物压断了。”
讲述
凌晨时分拆迁突如其来 村民惊醒却被扛出家门
“河尾村拆了?”昨日中午,当度假区管委会地方事务管理局和城改办相关负责人听到“拆除”二字,惊讶不已。他并不知道昨日凌晨所发生的变故。
昨日凌晨2点左右,河尾村村民杨女士突然被二楼门锁的响动惊醒。“一楼大门有电子锁、大锁和U形锁的,怎么会有人上来?”杨女士一家住在3楼,4楼住着家里的两位老人。这个时间,会是谁在弄门锁?杨女士急忙拉起丈夫前去查看,才出走廊,眼前却是无数刺眼的手电筒灯光。“他们有的拿着斧头,有的拿着钢管,进来就扛着我们往外走。当时我真的蒙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刚上初中的女儿正刨着废墟里的课本,听到妈妈回忆事发经过,女孩放声哭起来:“我妈,你不要说了,我害怕。”
老李说,发现有人撬门后,他和家人用东西死死顶住了大门。“轰”一声房屋东侧的卷帘门和墙壁却被砸开了大洞。“他们打不开前门,直接就用挖机把侧边给挖开了。”
70岁的李大爹说,凌晨2点半,他和老伴被响声惊醒,还没弄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他们10多个人就撞开了卧室门,拎着我们的手脚就把我们抬了出去。”
对于这场变故,罗女士不知道该怎么诉说。凌晨,门被撬开后,罗女士听见陌生男子说:“你们什么都不要拿,赶紧出去。”被人架着越走越远,罗女士不时扭头大喊:“我的身份证,我的钱包,我是租房的,让我拿点东西。”
凌晨3点,房屋一栋栋被拆除。“我们被拉出来的时候,有的只套着条裤子,有的就穿件小衬衫,”而其他村民则坐在滇池路路边,无奈的他们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来了十多个。”
凌晨5点半,河尾村停止了响动。10户人家30多名村民和租户,陆续回到了村内的8栋楼房边。而眼前,只剩下茫茫的一片废墟。
回应
最后的拆迁通知发于月前 辖区街道办称“不知情”
对于昨日凌晨的拆除,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副主任李忠说他也没想到。前天下午,李忠和同事还前往河尾村,与不愿搬迁的部分河尾村村民进行了协商,“当时没谈妥,还准备再过几天去找他们谈的。”
据海埂街道管理处于昨天发布的“关于河尾居民小组老村地块剩余房屋被拆除的情况通报”称:“10月11日凌晨,在街道管理处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公司私自对8栋房屋进行了拆除。”
据介绍,今年9月23日,昆明高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昌拆迁)向度假区城改办、海埂街道管理处等上报的《河尾小组老村地块剩余被拆迁户的通告》中表示,拆迁公司多次与10户被拆迁户对接,但被拆迁户都不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并提出过高赔偿的无理要求,致使拆迁工作停滞不前。“为促进大坝、河尾‘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早日完成,结合目前工作推进的实际困难,我公司拟建议相关领导是否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及方法,对河尾老村地块剩余最后10户被拆迁户、8栋房屋进行收尾拆除。”
对于高昌拆迁提议的“其他方法”,街道管理处负责人回复,已安排负责人跟进协调,加快谈判步伐。并提出要求“海埂街道作为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依法依规。”
而此前最后一次拆迁通知,出现在今年的9月8日,这份发向10户被拆迁户的通知,由海埂街道管理处“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发出。其中表示,被拆迁户的房屋因老化等出现安全隐患,加之回迁安置房已经可以交付,要求被拆迁户在9月10日前与高昌拆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等。在这份通知中,并没有关于昨日凌晨拆迁的任何信息,只是在末尾处注明:“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只能由你户自行承担!”
分歧
村民认为补偿标准太低 拆迁公司称其要求超标
2012年3月,位于海埂街道管理处大坝社区的大坝居民小组和河尾居民小组,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至今年1月河尾村的回迁安置房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7月,222户河尾村村民中,已有206户签订协议,并搬进回迁安置房。
和昆明的很多城中村改造一样,河尾村拆迁工作按照昆明市相关拆迁补偿进行,但同时它也延续着此前“一村一策”的拆迁政策。除去市级的整体拆迁标准和补偿方案外,还可按照人口分配房屋。在李忠看来,这样的分房协定,或许会使得部分村民觉得吃了亏。“拆迁是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是一样的。但分房就不同,有的家中人口居多,但它的宅基地比较小,所以补偿和回迁安置房置换也会少。”
在老李等10户村民眼中,如果不要安置房,“300平米内赔偿3600元/平米,300平米外赔偿700元/平米”的补偿标准太低。而如果要安置房,他们实际拿到手的房屋又不够300平米的标准。“如果按人口分房,那么置换回来的房子,还不够300平米的基本补偿标准。”村民们希望,以周边小区单价进行补偿。
但在高昌拆迁河尾村项目负责人李先生看来,该片区拆迁改造工作已获得了绝大多数村民支持。今年7月14日受海埂街道管理处委托后,他们开始进入河尾村进行拆迁动员,“当时还有16户不同意,经过协商后,又有6户签订拆迁协议。”按照原定的拆迁计划,拆迁公司本应在7月31日完成与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房屋完全拆除,但目前已使计划滞后两个月。李先生说,村民的要求已大幅超过了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此外,由于河尾村已进入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加上雨季的来临,河尾村的8栋住房已成为危房,为了这些村民的人身安全需要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对话
拆迁公司称是无奈之举 此前已经做好准备工作
经记者查询,高昌拆迁成立于2006年10月,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石方工程等。
按该公司负责人和李忠的说法,今年7月变更拆迁公司,正是希望高昌拆迁对此前的16户村民进行动员工作。但对于其资质审核与工作开展方式等,李忠称,其对此并不清楚。
对于昨日凌晨的拆除,高昌拆迁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我们拆迁工作的经费按照赔偿额来算只有17万,工作两个多月也很难再支持了。”基于村民的过分要求和其他因素,昨日的行动是在海埂街道要求范畴内,采取的特殊行为,进行最后的扫尾工作。至于深夜拆迁的具体情况和方式,李先生表示,因其当时不在现场,所以并不知情。
记者:“拆迁之前是否有报给政府,是否通知过当事人?”
李先生:“昨天没有与街道有接触。我们内部讨论了很久,工程已违约两个月。之前的诉求不能满足的话,只能用快刀斩乱麻。但是我们会对收尾工作进行妥善安排,针对每户人进行协商,包括他们的损失都会赔偿。”
记者:“很多村民说他们的首饰财物都在房屋里,你们要怎么界定赔偿?”
李先生:“我们昨天进去,就对每个房屋进行取证。我们在这行这么多年,不可能没有准备。”
记者:“你们是否考虑过特殊行为,会给村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
李先生:“我们充分考虑过。所以刚说的取证只是其中一项,我们做了那么多年,整个过程中,都知道要怎么预防和处理。比如要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保证,事后协议的尽快达成……”
记者:“2011年国家就明令禁止强拆。你们作为拆迁公司,对这些法规法律是否知道?”
李先生:“总是冲在一线,对规定没有太多了解。”
观点
协商无果并非无法可解 强制拆除早已明令禁止
法律人士表示,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等多条规定和要求,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
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关于赔偿的规定中,就补偿方案无法达成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先报请政府,按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被征收人不服后,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构成强拆的行为,相关单位需承担其损失的赔偿责任,甚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依法进行处分。而如果情节严重则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对赔偿协商的这类问题,国家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此类问题中有权实施强制拆除的只有法院。”
春城晚报 记者 朱琦 文 苏颖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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