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认为镇中心小学签补偿协议书应属无效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 村民说学校是祖辈宗亲所建,土地是集体所有,不能说拆就拆。政府说土地是国家所有,学校已并入教育局管理,是合法征用。日前,一起围绕学校用地纠纷的民告官案件,发生在梅州市梅县区。
程江镇新民小学始建于1930年初。据学校内碑文记载,当时余氏宗亲因孩子上学路途远,决定在村中集资集地,兴办一所学校,宗亲成员纷纷响应,出钱出力出地,学校应运而建;直到1952年因炼钢需要终止办学;1984年,村民们再次出钱出力,扩建校舍,从原来的一栋教学楼,扩建至5000平方米,还新建了一栋教学楼、礼堂与围墙,1987年恢复办学;2008年,因教育改革,新民小学并入程江镇中心小学,现仅开办小学一到三年级课程,授课老师为教育部门下派。
这样一所近百年校龄的小学,为什么会引起政府、村民的纠纷呢?原来,2014年5月,梅县区政府决定打通梅县区大新城乡树园至师范门口和师范至金德宝两条道路,需要使用程江镇新民小学教学点部分土地。
2014年11月28日,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对程江镇新民小学围墙进行拆除,在准备拆除礼堂时,被村民们阻止。而直到此时,村民们才得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梅县区政府与程江镇中心小学就新民小学拆迁签订了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协议书。
村民被告知,此次拆除系合法行为。但这却让村民百思不得其解,新民小学乃祖辈余姓重任捐建,村民们应享有对新民小学的房产享有权才对。而程江镇中心小学对新民小学乃行使管理职能,并非物权处分权。为什么能代为签署协议。
于是当地村民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确定梅县区政府与程江镇中心小学签署补偿协议书无效,并确认梅县区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一审在梅州市中院开庭,梅州市中院以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村民们不服决定上诉,目前此案在广东省高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