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本应该是一次“理直气壮”的执法,却因为程序不到位,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政府因此吃了哑巴亏,不得不为自己不规范的行为埋单。近日,南沙区法院对一宗强拆案件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查明,南沙区某村村民陈某2001年起在一栋30平方米的房子里经营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今年1月17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向陈某发出《询问通知书》,请其于次日派员携带有关资料到执法机关,就其建设涉案建筑物一事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同月19日,横沥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经对涉案建筑物进行核查后,作出涉案建筑物自2006年至今没有相关报建手续记录的情况说明。
横沥镇政府据此于同日向陈某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1月22日12时前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如逾期未拆将被依法强拆。
但是,横沥镇政府未能直接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只是将该通知书张贴在涉案建筑物及某村公告栏上。1月23日,横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涉案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房子遭强拆后,陈某不服,将横沥镇政府告上法庭。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建筑物在规划部门没有相关报建手续记录,属于未取得相应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故横沥镇政府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法院认为,横沥镇政府对陈某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并未履行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亦未给予当事人行使救济权利的法定期限,而仅依据该通知便直接对涉案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于是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作者: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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