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报
男子旅游归来4间商铺被强拆 街道开发商相互推诿
男子旅游归来4间商铺被强拆 街道开发商相互推诿
绍兴柯桥区柯桥街道的方先生在城区有四间沿街商铺,因当地轻纺城工程建设需要,这四间沿街商铺涉及拆迁,可由于对拆迁安置方案有异议,他没有签拆迁协议。但意外的是,最近一家人外出旅游回来,竟然发现四间商铺已经成了废墟。
“由于安置面积严重不足,我们不同意,结果强拆之前还没有任何通知,财物都在里面。”方先生心力交瘁,向柯桥街道办事处和轻纺城开发商反映,遭遇了“踢皮球”,如今报警一个多月了也都没有回应。
记者 陈善君 文/摄
事件回放
一家人旅游回来
四间商铺已成废墟
昨日,记者来到了柯桥街道,方先生的商铺位于城区繁华地段,104国道与笛扬路交叉口旁边。
记者看到,国道边上一大片土地已围起了施工墙。方先生指着一处堆积如山的建筑废墟说:“我的四间商铺就在这里。”
方先生介绍,2014年初,柯桥街道通知他们这里要拆迁,但是分配方案一贴出来,方先生等业主就不同意,因为安置分配的沿街商铺的实用面积还不如原来的大。
“我之前多次问过街道负责人,都说没有签协议不会强拆。”方先生说,今年6月份第一次拆迁的时候,确实保留了他们几户没有签协议的商铺。但一个月后,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没有签协议的房子也全部推倒。
今年7月上旬,方先生一家人旅游回到家里,结果发现四间商铺已经成为了废墟。方先生说:“四间商铺原来是开餐馆的,因为今年初工地被围了起来,后来又断水断电无法经营而关闭,但里面的财物都没有拿出来。”
事发后,7月13日,方先生向辖区中国轻纺城市场派出所报案,民警到了现场,并对方先生作了笔录。方先生说,按规定报案后立不立案,公安应该15天给予回复,但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回应。
昨天,记者致电柯桥中国轻纺城派出所,处理此案的诸警官说,目前此案还在初查,立不立案现在还不知道。
记者调查
认为安置分配不公一直未签拆迁协议
A:方案公布大跌眼镜,商铺面积缩水20平米
“我的房产证、土地证、契证都在这里!”方先生拿出三证给记者看。他的这四间商铺是2003年的时候通过法院拍卖所得,当时花了将近两百万。记者看到产权证里面明确注明四间商铺有四个门牌号,房子规划用途为“商业”,面积为66.17平米。
柯桥是全国纺织行业的基地,方先生的商铺地处纺织市场,人流密集。一开始他自己开餐馆,后来租给别人开餐馆,生意一直不错,“四间店面年租金起码在十多万元。”
2014年初,柯桥街道办事处和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经营公司的人员招集他们沿街商户开了一次会,说这里要拆迁建造轻纺城西区市场。
在安置补偿方案书上,写着:“原则上按房产登记为准, 拆一间安置一间 进行安置,并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及坐落顺序在指定的安置区域内安置。”
但具体分配方案一公布,房屋的区位顺序都被改变了,方先生原来的房屋是楼房的西北角,现在被放在楼房的西南角,门面也只有一个了。方先生说:“这些都算了,不能接受的是面积严重缩水!”
在安置分配方案图纸上记者看到,方先生原来四间商铺实用面积总共有60多平米,而安置商铺实用面积只有44.1平米。也就是说,拆迁后其分配到的沿街商铺面积缩水20平米。
B:有的安置面积缩水一半,有的却超出一倍
不仅是方先生,另有一商户杜女士也遭遇同样问题,她一间商铺也是没有签协议就被拆除了,而且安置缩水的问题更严重,实际60多平米,安置方案只给了30多平米。
然而有的商户却超面积分配,在笛扬路这一带十多户的商户中,“章某原来商铺面积只有30多平米,结果被分配到60多平米。还有的商户被多分到十多平米。”
对于超面积安置的反映,记者也从柯桥街道办事处得到证实。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方圆表示,他们是按门间数分配的,“章某虽然面积小,但有两个门面,就分给他两间,超出部分面积是自行购买的。对于面积不足的商户也有方案,就是从市场内铺再给分配补足。”
对此,杜女士和方先生都说,他们多方反映后才得知内铺补足的事。方先生说:“这种分法我们不接受!本来是一个整体沿街商铺现在分成了这么小的两个,而且另一个还是内铺,使用功能改变了对我们来说有什么用?”
相互推诿
街道和开发商都称“谁拆的,我们不知道”
没有签协议就强拆是违法行为,这到底是谁拆的?对此,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方圆说:“谁拆的,我们不知道!”
他表示,街道只负责安置方案的问题,拆迁是拆迁公司的事情。“是开发商委托拆迁公司拆迁的,与我们无关!”
于是记者又来到该项目开发商——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陈锋说:“谁拆的,我们不知道!拆迁指令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下的,我们也没有接到过强拆指令。”
“拆迁公司是我们招标的,但我们也是受街道的委托。哪个能拆哪个不能拆,都是街道来下指令的。”陈锋说,“我们公司只管付钱而已!”
记者问拆迁公司是哪家,有没有联系电话?副总经理陈锋说不知道。
律师说法
违法强拆涉嫌侵权
严重的要负刑责
“强拆只有法院可以依法实施,除此之外房屋征收部门、建设施工等任何单位都不能违法强拆。”浙江立甬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才宗说,有关部门对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商户进行断水断电,甚至直接拆除的做法显然已侵犯商户权益,要承担责任,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军说,房屋征收部门在拆迁工作中首先要做到安置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征收部门在没有与商户签订拆迁协议之前,是不能违法拆迁的。如果要强拆,征收部门也不能自作主张,而是首先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理裁定可以强制拆迁的,才能依法强拆。
而作为商户如果遭遇违法拆迁,首先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查清违法事实,并且可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律师认为,近年来对于强拆应该依法执行的规定可谓三令五申,如今还会出现强拆,有违法治社会建设。
相关链接
我国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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