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魏兵 张尚平
“我家祖辈住在南部县河东,亲戚都在外地工作,南部县政府搞工业园,我们支持,但是政府个别人违反国家政策进行野蛮强拆损毁了我合法权益。”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孙武国,籍贯是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安坝梁村,现住北京市崇文区。同时参与诉说的还有孙武国亲属孙一华等9人。
行政起诉状状告南部县人民政府和南部县国土资源局。
原告孙武国父母去世时留有祖业房屋占地面积约249平方米,院坝等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二层,一层249平方米,二层150平方米,共计399平方米,房屋及院坝四周共计占地约600多平方米。
原告称2被告在2012年4份,没有通过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委托南部县河东镇人民政府向原告孙一华发出“XX律师事务所关于限期搬迁的律师函”,并于2012年5月11日南部县河东镇人民政府又向孙一华发出“征收告知书”;同年5月23日、6月5日、6月8日,被告2分三次发出“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三日内履行本通知,否则申请南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年6月27日2被告县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南国土资(执决)(2012)8号强制执行搬迁决定书,并引用《国家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强制执行。6月28号,被告即带领公安特警,挖土机、高压水枪等设施设备,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以轰炸式的强制方式,把原告的位于南部县河东镇安坝梁村2组占地面积249平方米的二层砖木结构共计399平方米的祖业房在短短的几分钟夷为平地。把家里的所有东西都被深深的埋在废墟中,尤其是具有文物价值的清代雕花大架子床及民国时期的家具和1尊1尺多高的紫檀神像。原告父母世代耕种的基本农田也被推为平地,卖给私人做厂房生产。
原告曾经多次要求被告提供征地批复,并向被告提出复议意见,也向县,市,省等有关部门多次提出申诉意见。虽被告没有书面回复,但在强拆前后被告委托河东镇人民政府要求原告接受被告给出的包括房屋补偿款及自留地、青苗费在内共计96410元安置费进行谈判,由于严重有失公允,原告拒绝。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虚报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确认被告改变征地批复土地使用用途的违法行为;确认被告征地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确认被告违法批准强制拆迁的违法行为;确认被告违法强制拆迁的违法行为,撤销南国土资(执决)(2012)8号强制执行搬迁决定书;依法赔偿原告房屋(含楼)面积399平米,单价每平米2800元,共价款1117200元。就近按房屋及院坝,竹林等占地面积600多平方米偿还宅基地等诉讼请求。 (魏兵 张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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