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作者:张宝龙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拆迁协议还没谈好,房子就被强拆了。”家住金台区革新巷的市民崔峰说,因为旧城改造,他家的房子需要拆迁,但在协议没谈好的情况下,房子就被强拆了。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还是金台房管所所长,他觉得不合理。
市民:国家公职人员还能兼任私企法人?
4日,崔峰说,2013年5月,他家的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发商挖倒。后来和开发商协商没谈妥,之后也就一直拖着。2015年1月,在没谈好的情况下,开发商又将他家剩余房子强拆,开始施工。“没有经过我同意,也没拿到任何补偿,就强拆了房子。”崔峰说,截至目前,开发商也没有人再出面和他协商解决此事。据他了解,开发商为宝鸡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老总叫王联社,此人同时也是金台房管所所长。
崔峰质疑:“国家公职人员还兼任私企法人(代表),这不合理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当事所长:国企改制成私企 没拿过公司一分钱工资
5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金台直管公房管理所(以下简称金台房管所)了解情况,该所办公室人员说,所长王联社因病住院休假了。
在电话中,王联社说,他的确是金台房管所所长,同时也是宝鸡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1995年他从部队转业回宝鸡,安置在住建局旗下的金厦公司,当时该公司是国企,主要负责公房维修等工作。后来又被安排到金台房管所任职。2004年企业改制之后金厦公司成了现在的私企金厦房地产公司,由于单位效益差,100多名员工工资都发不上,几任经理都辞职不干了。他十几年一直在那工作,员工们推选他为公司法人代表,但他至今没有拿过该公司一分钱工资和补贴。
开发商:反映者是“钉子户”依法拆除他家违建
宝鸡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颜秋说,关于崔峰家房子拆迁一事,前后共协商了十几次都没谈妥,对方漫天要价,致使工程一直难以动工。拆迁从2010年开始,崔峰本不是拆迁的原住户,是后来从别人手里买来的房子,面积只有53平方米,后来他在院子加盖违章建筑,做起了“钉子户”。
吴颜秋说,公司多次妥协,给出两套80多平方米房子的条件,崔峰还是不答应,还要70多万赔偿。此旧城改造项目就一栋楼,还有几十户拆迁户,没有多少利润,公司根本不可能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崔峰在施工时还曾多次阻挠、搞破坏,打伤工人。后来没办法,依法对他家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住建局:兼职事出有因并不违规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监察室主任宋建峰说,王联社当年转业回宝鸡属于县级干部待遇,一直在金厦公司工作。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为金台房管所所长。因为维稳和方便管理等实际原因兼任金厦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局里也知道。金台房管所是事业编制,王联社不属于公务员,不违规。昨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金台房管所隶属于宝鸡市住建局管理,是事业单位编制。个人的人事信息主管单位应该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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