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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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随着一声巨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了一起相邻纠纷的执行案件,依法强制拆除了一栋水泥砖结构的灶房。
覃某和周某是邻居。2013年周家在覃某房后的村集体通道上建了二层水泥砖灶房。当地政府在调解未果后作出答复,认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公用通道。因周家不肯拆除,覃某向柳江法院提起诉讼。
柳江法院于2014年6月7日作出判决,要求周某将通道上的二层水泥砖结构灶房拆除,排除妨碍。后被告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由于周家并未按照判决要求自行拆除二层水泥砖灶房,覃某在2015年1月21日向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29日,周家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自行将灶房的上半部分进行简单拆除,剩下的部分坚决不拆。
为了不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柳江法院执行法官制定了周密的强制执行预案,并特邀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干部到场,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7月16日上午8时30分,执行人员在对周某宣读法律文书后,立即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在拆除建筑物的同时,为防止周某作出过激举动,法官们一直耐心地进行释法析理工作,平复其情绪。执行人员通过严格依法执行、文明执行,顺利完成了任务,恢复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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