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老牌国企哈电集团下属的哈尔滨电机厂在对家属楼拆迁改造过程中发生恶性强拆事件,10余户老百姓的经济损失高达200余万元(今年5月12日,本报视点版曾作报道)。目前,警方已经按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调查。据了解,这也是黑龙江警方近年来受理的因非法强迁导致的毁坏财物犯罪第一案。
国企家属楼连续两年遭非法强拆
哈尔滨电机厂始建于1951年,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上,是老牌国企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今年年初,《法制日报》记者接到十余名市民投诉举报称,2014年9月10日,香坊区大庆副路106号的哈尔滨电机厂家属楼在一夜之间变成了残砖碎瓦。十余户居民对于房屋的拆迁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订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回家了才知道楼房被夷为平地。”市民任丽杰告诉记者,这次被推倒的楼房当中有三处20平方米的小户型在自己的名下,房产证至今还在自己手中。
记者调查走访发现,任丽杰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至少还有10户居民都是从外地赶回来发现房子不见了。任女士还说,家属楼里凡是电机厂的职工基本上都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没有签协议、被强拆的房主大多数都不是哈尔滨电机厂的职工,都是几年前购买的二手房,重新在房产住宅局办理的产权登记。“大家都是通过合法手续获得的房屋产权,不能职工与非职工就不同对待啊。”被拆迁的老百姓无奈之下只能到辖区的健康路派出所报案。据健康路派出所所长姜涛介绍,派出所在第一时间立了案,拆迁行为已经构成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然而,在今年4月17日、18日两天,拆迁公司的挖掘机再次进入位于香坊区大庆副路的哈尔滨电机厂家属区,推倒了125栋、126栋、127栋楼房,随之又出现了多户居民到派出所报案的情况。
当地政府称非法强拆是企业行为
今年7月1日,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健康路派出所采访了解到,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被强拆的房屋较多,目前警方已经将以上案件并案办理,经物价部门作价后核算,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总案值高达200余万元。公安机关正在紧锣密鼓地办理当中,但具体的涉案嫌疑人还没有最终确定。“目前来看办案的效果很好,很快就会有结果了。”姜涛告诉记者。
另据一名当地警方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哈尔滨电机厂的家属楼改造,其实就是他们自己惹的事儿,怎么说他们也脱离不了关系,这次公安局专门召开了局长扩大会研究这个案子,相关责任人一个都跑不了。”
在此前的采访过程中,哈电实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李庆东曾向记者表示,因为哈尔滨电机厂家属楼是自有生活区改造,土地取得不需要履行招拍挂程序,工程前期设计、规划、建设、验收等也都是企业自己说了算,开发单位也是电机厂下属的哈电实业接手,不用招投标。唯独征收拆迁工作是香坊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哈电实业只是配合工作。
为了查清发生两次强拆的真正主因,7月2日上午,在香坊区委宣传部的协调下,《法制日报》记者来到香坊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了解情况。负责党群工作的杨东慧副主任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的文件,当中记载:该项目于2013年6月30日正式启动,总征收户为782户,已经征收712户,剩余70户,该项目属于单位自有生活区改造,项目的征收、承办、评估、拆除单位均由企业自行选定,项目的征收补偿金由企业自行筹措,对具体实施的工作征收办未介入。
在采访最后,杨东慧明确答复记者,哈尔滨电机厂家属区强拆的事件与政府无关,这次拆除不是征收办组织的行为,也不是征收办授意的,是企业和拆除公司的私自行为,征收办管理科给拆除公司下了整改通知书,也约谈了拆除公司,责令其立即停止拆除工作。目前,区政府还在积极约谈信访人员,帮助企业协调处理此事。
手持房产证成了“无主户”
哈尔滨电机厂家属楼为何会发生强拆事件?哈电实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李庆东解释说,家属楼里居住的大多数人是电机厂的职工,联系房主洽谈拆迁补偿比较容易,但是也有一部分房屋进行了转让,征收房屋时因为找不到房主就进行了登报公示,对于仍然不与征收部门取得联系洽谈拆迁事宜的房屋就按无主户先行拆除。
不过,这样的说法并不能得到被强拆户们的认可。“什么叫作无主户,房子是没有人居住还是没有产权登记?这些房子都有房产证怎么就能被称之为无主户了?”被拆迁户李先生说。
那么究竟是谁将这些具备房产证的房子定性为“无主户”?2014年9月和2015年4月发生的两次强拆事件中的决策人和具体行为人又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
阮齐林告诉记者,在一般的非法强拆案件中都会存在共犯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在具体实施非法强拆行为的背后一定有一个决策人或指使人。在此案中,对哈尔滨电机厂家属楼两次实施具体强制拆除工作的是拆除公司员工,其背后应该有公司领导或者开发项目单位的劝说、授意和怂恿,将自己的意图灌输给执行人,致使其按教唆的意图实施。而实施强拆的行为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某一个公司让员工去杀人,员工明知杀人犯法就会完全不听从。因此,在非法强拆过程中,实行犯和教唆犯两者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姜涛告诉记者,此案很快就会有结果,到时会在第一时间跟记者联系通报战果。
据悉,今年6月23日,哈电集团被确定为中纪委第二轮巡视的26家单位之一。近段时间以来,哈电集团门前的信访情况尤为突出,辖区的健康路派出所对此也苦不堪言。姜涛告诉记者,哈电集团早就盖了新的办公楼,但是因为面积超标问题违反中央规定,到现在迟迟不敢搬家。(本报记者郭毅张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