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闵亚平)村民自筹资金正修建新桥,却不料被当地水利部门以不在规划之列且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强制拆除。村民称,“新桥没建成,11万元的修桥款也打了水漂。”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网友质疑说,村民自己筹钱建新桥,又不让政府出钱,为啥水利局说拆就给拆了?
对此,淮阳县水利局6月18日回复工人日报记者称:县里有统一规划桥梁,村民建的桥梁不在规划之列,属于未批先建,一旦建成,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据介绍,“淮郑河”是淮阳县城通往该县郑集乡的一条东西走向河流。位于郑集乡的七里河行政村徐庄自然村有10多户村民住在河南岸,而他们的百十亩耕地却在河北岸。因此村民日常劳作只能靠桥梁通行,但原有的桥梁年久失修已变成了危桥,通行十分不便。
今年5月中旬,村民徐如云带头集资后,新桥开始动工,老家在徐庄村的水利局退休干部徐克立还专门请来工程师给予技术指导,以保证新桥质量和汛期安全。
淮阳县水利局认为,修桥首先要提出申请,说明修桥用途,然后经过专家论证、水利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而村民本次修桥没有提出申请、也没得到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6月10日,淮阳县水利局以“擅自修建水利工程”为由,强制拆除了淮阳县徐庄村村民正在修建的新桥。“5月下旬,我们已下发过《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但没有任何效果。”
据淮阳县水利局透露,拆除时桥台宽度只有70厘米,两侧翼墙只有37厘米,高度4米,所砌筑的桥台本身就不具备承载能力,且拟安装的桥板为其他桥梁废弃的桥板,因此村民称“11万元集资修桥款都打了水漂”的说法不实。
淮阳县水利局回复本报时,对拆桥的另一个解释是,村民徐某某在此间存在个人私利,“是徐某某为本人建厂擅自修建的,不是当地群众为解决生产生活筹资修建的。”
徐某某指的正是带头集资的徐如云。对上述说法,徐如云予以否认。他说,自己家曾有两人从危桥上跌下河沟,于是他带头拿出7万元资金用来修桥。
村民建桥违法,那么水利部门拆桥是否合规呢?有媒体称,即便是村民擅自违法建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章六十五条规定,水利部门也应先通知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才能责令拆除。当地水利部门直接拆除的行为“不妥”。目前,淮阳县水利局没有对此进行回应。
作者:余嘉熙 闵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