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报载,日前一段发生在安徽阜阳颍东区的拆迁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面对拆迁户的质疑,一男子笑称,不服去告政府。颍东区政府前日决定,责令“现场表现不当”的信访局干部滑国军写出深刻检讨,并向广大网友道歉。
强拆现场的负责人居然是信访局的干部,如果拆迁户走“正常途径”维权,还有可能吗?信访部门一边参与指挥强拆,一边受理拆迁户信访?
当地官方认为滑国军“现场表现不当”,但如果强拆是正确的,滑国军哪里“不当”呢?就因为他“哈哈哈”笑了?站在拆迁户一边,干部的“笑”所以不能接受,是因为强拆不合法。强拆如果不正确,干部的笑就不正确。而如果按照官方的说法,区政府已多次向潘某某告知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被征收人权利义务等,并将征迁补偿款足额拨付至潘某某个人账户。这种情况下,仍只有潘某不签协议,强行拆除便合理合法。既然合理合法,带队实施强拆的干部在现场笑也好,让拆迁户告政府也罢,并无不当。我认为,这个问题只存在两种结论:一,政府强拆正确,干部“现场表现”得当。二,强拆错误,所以干部“现场表现”不当。而不应该出现第三种结论:政府强拆正确,但干部不能笑,而只能和拆迁户一样悲伤、不满,一边带人强拆着,一边同情着钉子户……这是不是太虚伪了?
这时我反倒同情起这个“笑的干部”来了—检讨究竟该咋写?又该“深刻”到什么程度?网友们的不满,主要针对违法强拆,干部的“笑”不过是小插曲,或是借题发挥的一个“噱头”罢了。一边强调强拆正确—避而不谈强拆为何不是法院实施,却拿出一个责令“现场表现不当”的干部写检讨来“回应”舆论,这显然是顾左右而言它。
颍东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是民生项目,单就项目本身来说,市民和公众舆论都应支持,点赞。为民谋福祉的政绩,越多越好。但目的正确并不是可以不顾程序正义的理由。“钉子户”潘某迟迟不签协议也好,索要补偿数额不合理也罢,都应依法解决。正常途径就是“官告民”,让法院裁决。而政府动辄绕开法律解决问题,奉行的其实是“丛林法则”。这无异于自我抹黑。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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