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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十余户居民房屋被当作“无主房”强拆
信息来源: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3    浏览次数: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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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动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些市民在网上实名举报,哈尔滨市一家国有开发公司在未通知、未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的情况下,在一夜之间将三栋楼夷为平地……

    近日,一些知名论坛上出现一则实名举报:老牌国企哈尔滨电机厂对自有生活区进行了改造翻建。在这个过程中,其下属单位哈电实业开发公司先后对十余户非企业员工所有的家属楼认定为“无主户”,在未协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进行了强拆。

    国有企业的自有生活区改造可以自行拆迁吗?政府房屋征收办在其中应担当怎样的职能?《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近20户居民未补偿就遭遇强拆

    哈尔滨市民任丽杰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她于2010年至2012年间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副路购买了多套小型住宅,面积均在30平方米左右,并在房产住宅部门办理了产权证。任女士本打算把这些房子当作不动产投资和小型公寓出租经营,但好景不长,从2013年年初开始,哈尔滨电机厂准备对香坊区大庆副路周边的原家属楼地段进行自有生活区改造,全面拆除翻建高层住宅,任女士名下的多套房产因在改造规划区域内而被停水停电,导致无法继续对外出租,只能闲置。

    直到2014年9月,任丽杰离开哈尔滨在三亚疗养期间,接到哈尔滨的亲属电话称,9月10日,位于香坊区大庆副路106号的居民楼在一夜之间变成了残砖碎瓦。“被推倒的楼房里面有我名下的3处房产,分别为大庆头道街2号129栋3单元2层1号、香坊区大庆副路106号126栋2单元3层1号和6号。”说着,任丽杰拿出3间房子的房产证给记者看,“拆迁前根本没有通知我,也没有谈及拆迁补偿事宜,这些房产证也没有上交。”

    有着同样遭遇的大约有近20户居民,因为任丽杰在此处持有的小户型房产较多,她成为了网络实名举报的维权代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4月17日、18日两天,拆迁公司的挖掘机再次进入位于香坊区大庆副路的哈尔滨电机厂家属区,强行对125栋、126栋、127栋楼房进行拆除。这一次,被强拆的居民不再沉默,将现场的挖掘机团团围住,视其为“作案工具”轮班值守,不许任何陌生人靠近。

    究竟是什么人在实施强拆

    究竟是什么人在实施强拆?拆迁公司受雇于哪个单位?

    据附近的居民介绍,拆迁队伍受雇于哈尔滨电机厂下属的国有开发公司,哈尔滨哈电实业开发总公司,拆迁区域也是哈电实业的开发项目。

    哈电实业副总经理李庆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哈尔滨香坊区大庆副路周围是哈尔滨电机厂于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家属楼,是国有划拨的工业用地和自有生活用地。从2009年开始,哈尔滨电机厂就计划对这片年久失修的家属楼进行改造,将原有的3层红砖楼,翻建为30层以上的新式高层建筑,目的是改善电机厂职工的生活水平。

    “因为是自有生活区改造,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开发,土地取得不需要履行招拍挂程序,工程前期设计、规划、建设、验收等也都是我们自己说了算,开发单位也是电机厂下属的哈电实业接手,不用招投标。”李庆东说,唯独征收拆迁工作是香坊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哈电实业只是配合工作。因此本次拆迁项目的主体很明确,是香坊区政府,就连拆迁公告也是香坊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哈尔滨市京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鹏搏房屋拆除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中标介入房屋拆除工作。

 但对于这样的说法,香坊区征收办主任朱小亮并不认可。朱小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城区土地征收都是政府作为征收主体,逐一对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将其纳入净地出让的成本,然后由国土部门招拍挂。“但电机厂是自有生活区改造,土地不经招拍挂,出让金直接减免50%,城市建设配套费仅收取40%,也就是说拆迁只是以政府的名义牵头,实际操作上很多事情都是他们自己定。”朱小亮欲言又止。

    未穷尽手段就登报公告引质疑

    暂且不论开发公司和区政府究竟谁是现场拆迁,谁是幕后“主使”,在没有与居民安置协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启动拆迁呢?

    李庆东告诉记者,拆迁地块居住的绝大多数都是电机厂的职工,2002年房改之后一些房屋产权被买断,也有的进行了转让。在拆迁前期我们在居民楼下张贴了拆迁公告,要求居民前来洽谈协商,但是当中有一部分居民没有来。我们找到了房屋最初登记的职工,得知他们将房屋转卖,所以联系不上新的房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拆迁前按照“无主房”在当地报纸上进行了公告。

    任丽杰表示,自己的房产都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拆迁单位到房产住宅局很容易就能查到自己的联系方式,随随便便登个报就拆房子,这合法吗?“而且在今年4月17日、18日再次进行的强拆当中仍然有两处30平方米小户型是在我名下的,难道还是找不到房主吗”?

    “这显然违反了众所周知的常识,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中,怎么会有无主房屋?”中国法学会会员、黑龙江法律工作者王积英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登记的管理机关,物业,水电煤气等部门都有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各种方法都应该进行查找。只有所有查找手段穷尽,才可以考虑公告送达。即使实施强拆,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有没有行政裁决?有没有房屋评估?这是房屋拆迁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5月11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了解到,任丽杰实名举报的非法强拆案件引起了高度重视,分局领导就此案专门召开案件研究会,要求分局各部门积极配合健康路派出所迅速办案。目前,警方已经开始组织被强拆的业主到物价部门对损失房产进行作价。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稿源:法制日报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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