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认为城管拆除违建未提前15天下达告知书,居民高先生将海淀城管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自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以简易程序审理的首案。
原告高先生起诉称,2015年3月25日,被告海淀城管在拆除违建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自己,在高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强行把他在海淀区红联北村某居民楼院内的2个车棚拆除,造成他的财产受到很大损失。所以,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拆除车棚的行为违法,同时索赔经济损失5000元。
上午9时30分,原告高先生及其妻子出庭,被告海淀城管法制科副科长苏晋达、海淀城管中关村执法监察队教导员田宇出庭应诉。
庭审中,被告海淀城管辩称,原告并没有亲眼见到车棚拆除的现场和整个过程,并不能确认为海淀城管拆除。城管负责小区外违法广告牌等的拆除,小区内的违建应是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所以我们不应承担任何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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