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光明办事处城管部门联合民兵应急分队、联管办、国有土地监管中心、收地拆迁办等部门对位于光侨路连通光侨北路节点位置的一栋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出动大型炮机2台,人员200余人。
光侨路“钉子楼”拆除现场。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欧阳州武 文/图)昨日上午,光明办事处城管部门联合民兵应急分队、联管办、国有土地监管中心、收地拆迁办等部门对位于光侨路连通光侨北路节点位置的一栋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出动大型炮机2台,人员200余人。
据了解,本栋房屋属于光侨路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拆迁范围内,建筑物高4层,建筑面积约为69平方米。2012年1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对该栋房屋作出《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决定依法对该栋房屋进行拆迁,对业主童某进行赔偿,裁决书下达后,童某表示不服本次裁决,遂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10月25日宝安区人民法院驳回童某诉讼请求,童某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13年3月18日被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21日、10月21日光明办事处向童某送达了《安置房地点补充通知》《购房指标所涉安置房位置的通知》,10月28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行政裁定:准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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