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特区报
部分铺面已经被拆除
本报讯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供销社多名职工向记者反映,4月10日,佛罗镇中心大道的临街铺面遭到开发商强拆,此举引发职工不满。“这些铺面是我们职工投资建设的,也是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未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怎么能说拆就拆?”对此,乐东佛罗供销社部分职工提出质疑。
记者 徐一凡 文/图
职工
我们投资建设的铺面怎么成了开发商的
佛罗供销社退休职工曾女士介绍,1996年,该社多名职工每人投资一万元在镇中心大道建设了11间临街铺面,铺面建成后一直由职工自主经营。按合同约定,职工每月按时向供销社交管理费。“自2009年起,供销社不再与职工签订承包合同,但正常收取管理费。”曾女士说。
曾女士说,2010年,供销社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双方拟合作建设商住楼工程项目。“去年10月,开发商负责人找到多名职工协商铺面搬迁事宜,并支付了2000元的搬迁费用。对方表示将在现有铺面上建设新的项目,建成后,铺面同样交给职工经营,当时6名职工与开发商签了承诺书。”
“4月10日,开发商突然带人来强拆我们投资建设的铺面,还用围墙将已拆的地方围了起来,多名职工阻拦无果。”曾女士说,当时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并未提及拆迁事宜,但开发商现场表示签了承诺书铺面已属开发商所有,项目建成后给不给职工铺面也是开发商说了算。
曾女士说,事后她再次细看承诺书发现,开发商并未详细说明铺面建成后如何分配,具体建设多少铺面也未提及。“这是我们投资建设的铺面,按理说我们也是投资方,怎么莫名就成了开发商的,像是被人下了一个套。”
开发商
我们拆除的铺面是已经签了承诺书的
4月15日,记者在佛罗中心大道见到了职工之前经营的铺面。目前,大半铺面已被拆除,尚有几间铺面未拆,拆除的地方已被围墙围了起来。“我们没有签承诺书,他们自然不能拆除我们的铺面。开发商和供销社也找过我们,但我们要求对方签订合同文书,保证铺面建成后由我们长期经营。”职工吴先生说。
此外,多名职工表示,供销社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铺面建成后,供销社仅占30%,70%的铺面归开发商所有。“我们投资建设的铺面,怎么就成了开发商的?按照30%来算,现有职工不可能每人都能分到铺面。”现场一职工说,他们不同意签该承诺书。
记者随后联系了项目开发商负责人郭先生。郭先生介绍,拆迁事宜是受供销社委托,该项目建成后,每名职工均有铺面可租。“我们拆除的铺面是已经签了承诺书的,部分职工要求签订合同,这个要求目前我们无法满足。”
“铺面并不是职工投资建设的,他们说的一万元只是押金,并不是投资款。”郭先生说,该项目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及改善职工经营环境问题。
供销社
如与职工沟通无果,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佛罗供销社相关负责人。该供销社林副主任介绍,目前,供销社正与开发商合作建设3栋商住楼项目。“一期职工宿舍楼仍在建设中,职工反映的是二期建设项目。”林副主任说,早在去年供销社便以会议形式告知职工此事。
“职工反映的共13间铺面,目前已有9间铺面签了承诺书,仍有4间不同意搬迁。”林副主任介绍,4月1日,供销社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职工拆迁事宜,并非职工所说的强拆。“我们与开发商承诺项目建设期间,给职工安排另外的经营场所让其经营,在此期间职工的租金由开发商承担。”林副主任称,项目建成后,每名职工均有铺面可租,原则上职工所租铺面较市场价低1000元。“开发商所属的铺面也要优先租给职工,这些我们都可以承诺。”林副主任说,如果职工认为承诺书有问题,双方可以更改部分条款,但职工不愿意与供销社协商此事。
“部分职工要求项目建成后,他们对铺面有永久的租用权,否则就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林副主任说,对于尚未签承诺书的铺面,供销社将进一步进行沟通,如果与职工沟通无果,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采访过程中,记者在双方于2008年签订的合同书上看到,职工投资押金为一万元。对于投资押金的含义,职工是否属于铺面投资方等,供销社并未给出明确回应。对此,部分职工表示,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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