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些让人搞不懂了。“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居民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式拆迁,居然不在强拆之列,仅是一次“误拆”而已。
“误拆”之说,如果纯属街道办认定上的偏差还不算太可怕。怕只怕官方偷梁换柱玩概念游戏,在用“误拆”为强拆打掩护。怕只怕官方为了赶进度,暗中鼓励拆迁公司“误拆”,先“将生米煮成熟饭”再说。可以想象,一旦强拆成“误拆”,从此再无强拆一说,持械威胁式“误拆”就会席卷而来。反正,“误拆”不算强拆,强拆只算“误拆”嘛。
无论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还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持械威胁式“误拆”理应视为强拆,无任何保护理由可言。
(李强)
李强
作者:李强
本文来源:金羊网-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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