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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 阳台遭强拆
信息来源: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2    浏览次数: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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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行政复议期 阳台遭强拆

陈淑娇指着房子北侧二楼被破坏的阳台。

陈淑娇指着房子北侧二楼被破坏的阳台。

“怎么可以这样突然就来拆我家阳台,真是滥用执法权!”3月26日,阴雨天,站在自家在建的楼房前,望着一地的碎砖头,连江县筱埕镇筱埕村村民陈淑娇一肚子的委屈与愤怒,却很无助。

近日,东南网刊发稿件《连江村民联建住宅遭遇断水断电 自购柴油机发电买水建房》,报道了筱埕村村民陈淑娇与同村5户村民联建一住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筱埕镇镇政府认为其“在建房子的阳台属于违法建筑”,强行切断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生活用电。

1月16日,镇政府向陈淑娇等人下发了《强制拆除决定书》,称4月16日起将组织对其“违法建设阳台部分”强制拆除。陈淑娇对此有异议,于是向当地县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已受理。然而,3月26日上午,镇村两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没有事先通知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强拆了阳台砖墙。

行政复议期

村民阳台围墙遭强拆

“你家阳台被拆了,赶紧过来!”3月26日上午,陈淑娇突然接到工人张师傅的电话后,与老伴以及一些亲属赶往房屋工地。当他们赶到现场时,自家房子二楼东、北两侧阳台的围墙已经被破坏。

当天13时许,记者来到陈淑娇等人在建楼房的工地,看到该楼二楼的东侧以及北侧相邻的两个阳台砖墙已经被破坏,地上散落了一些破碎的砖块。现场工人张师傅说,大概上午8点半,他正在三楼干活,突然听到楼下有声响,随即下楼,发现有6名男子抬着两根木桩正在撞击阳台的砖墙。于是他赶紧打电话通知陈淑娇。

“当时现场有镇村两级政府约20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镇长和副镇长。”陈淑娇说,她和老伴质问现场人员,“为何还在走法律程序就强拆我家围墙”,但是,现场工作人员避而不答。

“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和手续,也没有事先通知我们,就这么突然把围墙拆了。” 陈淑娇说,她随即拨打110报警,镇村工作人员在警察到来前都纷纷散去。“在争议过程中,我老伴因体弱多病又加上气急攻心,当场昏厥倒地,被送往县医院急救。然而,镇村两级干部没给说法,未安排人探望。”她说。

陈淑娇告诉记者,被拆掉的阳台是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建”的部分。今年1月16日,筱埕镇政府向陈淑娇等6户下发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书中称,4月16日起,将组织对其“违法建设阳台部分”强制拆除。决定书中还写道:“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月10日,陈淑娇等人向连江县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责令镇政府纠正对其断水断电的行为。3月27日,记者致电连江县法制办,工作人员证实已经受理了陈淑娇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筱埕镇政府

躲避采访拒绝回应

“现在还在行政复议期,而且还未到强拆日期,为何提前并且没通知我们到场就拆阳台?这分明是违反执法程序。”陈淑娇称,“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够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3月26日14时35分许,记者与陈淑娇来到筱埕镇政府,见到了林姓副镇长。他让记者在会议室等候,并让工作人员联系镇长。

15时许,党政办工作人员表示,镇长在外开会,电话未接通。

记者看到办公室指向牌上显示,镇长在岗。镇党委林姓副书记表示,镇长在外开会,让记者向分管的林副镇长了解情况。

约10分钟后,林副镇长出现在办公楼,记者再次表明想向其了解当天上午的事件经过,他表示“由办公室安排谁接受采访,我也要请示领导”,便匆匆离开。

几分钟后,林副书记又告诉记者,林副镇长要下乡去了,没法接受采访。15时35分许,正当记者欲离开镇政府时,在一楼碰到了林副镇长,他称自己要下乡,随后便匆匆离去。

律师说法:

镇政府行为构成违法

镇政府提前采取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曾小惠律师分析说,当地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中写明“4月16日起将组织强制拆除”,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拆除时间段,在1月16日至4月16日期间,居民还是可以自行拆除。同时,当事人对“阳台是否违建”有异议,行政复议结果尚未出来,当地政府却在4月16日之前,就采取强拆行动,综合分析,该行为已构成违法。曾律师说,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定镇政府执法行为系违法后,提请相关赔偿。

陈淑娇等人的行政复议结果如何,连江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东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东南网记者 王坤明 揭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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