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外网
据新华社报道,屹立在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近日在房企野蛮施工中被毁。开发商称是意外,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初步调查结果却证实房企是有意破坏,并责令立即停工。然而11日傍晚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施工仍在继续。
一座220之久的清代古宅,并且被确定为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被毁,别说是房子的住户本人,就是一个有良知的普通公民也会为之惋惜。如果是遭到房企开发商强拆,那就更加令人痛恨了,因为被毁掉的不单单是一个房子,而是历史,是文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一旦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另外根据参与该项目规划审批的南京市规划局城中分局规划师王勇的说法,目前泰禾在该地块仅有一期组团审批通过,但该组团距离老宅最近也有58米。
既然法律有明文的规定,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且该组团距离老宅又有58米的距离,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初步调查结果也证实房企是有意破坏,并责令立即停工。所有这些,都证明了“建筑是工人打桩时自己垮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开发商是在有意说谎。笔者不禁追问,那房企现场施工负责人所称的施工许可手续齐备是哪一级哪个政府部门批准的呢?施工现场为什么又转移到老宅上来的呢?开发商又为什么对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处理决定置若罔闻呢?
据泰禾集团前员工透露,因老宅位置影响新建房屋整体品质和销售,复建时再将位置扶正,和新建房屋平行。”加之在房地产市价动辄每平方米数万元的情况下,拆掉一处文物建筑,就可以为房地产项目腾出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利益空间。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姜继荣说,虽然“根据目前的调查,确实是有意为之。但我们能做的只是按现行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擅自拆除文物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的上限。”由此可见,巨大的利益空间是开发商执意拆除老宅的根本原因,低廉的违法成本让开发商对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处理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底气所在。在一个以利益至上的开发商眼中,毁掉一座“破旧”的老宅又能算得了什么呢。
笔者认为,老宅遭开发商强拆看似源于开发商的利令智昏,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老宅的“保护伞”太弱,不能够真正为老宅筑起一道攻不破的铜墙铁壁。要想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在注重评定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民素质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所在;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加大对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使其毁不起,切实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毁坏文物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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