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清日报(杭州)
职工家被政府征收,单位下发红头文件,责令其限期搬迁,否则将其停职。一份落款“金寨县中医医院”的红头文件在网上流传。当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中医医院一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下发文件是为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同时也是为了让职工享受到政策,保障职工利益。(3月10日《新京报》)
职工不配合政府拆迁被停职,是典型的株连拆迁,也是典型的公权滥用。因为职工是否配合政府拆迁,与职工的职务无关,怎么能把两者扯在一起呢?须知,此举不仅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还违反了《物权法》、《公务员法》和《宪法》;既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11年曾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前不久,《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而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而今,该中医院在执行配合政府拆迁过程中,搞株连拆迁,曝露出地方部门拆迁“很强制很暴力”,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裸奔行为。
究其根源,原因虽然很多,但我认为,关键是缺乏问责“兜底”。无论是河北广平闪电式强拆、湖南嘉禾强拆,还是成都唐福珍自焚、武汉黄陂区王翠云被活埋等,一阵喧嚣之后,并未听说哪个官员被因此问责。正由于搞株连拆迁不用付出任何违法侵权代价,以致一些政府官员形成了一种错误思维:权大于法,权力乱寻租就是政绩。
事实上,我们从来不缺乏问责制度和法规,缺少的是对问责制度和法规的应有的充分尊重和严格执行,以致不能从制度和法规上确立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尊重民权的观念,更不可能避免政府少犯错误、犯同样的错误。
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株连拆迁这种既悖离社会道德,又违背法治精神的主导者,不妨启动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让其“停职停薪”,甚至摘其“乌纱帽”。否则,正如诗人雪莱所说:“权力,正如使人世荒凉的瘟疫,所及之处皆被玷污。”
(作者为公务员)
株连拆迁是凌驾于法律上的权力裸奔(来源:作者为公务员)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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