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政府:未委托任何部门强拆
3养猪户状告博罗县政府强拆 索赔3000万元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3人从东莞到博罗县福田镇租地养猪,后福田划为禁养区,3个养猪场遭强拆。昨日,这3名养猪户起诉博罗县人民政府系列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人索赔共3000多万元。庭审上,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各持一词。
养猪户
有环保设施但无工商执照
庭审上,钟某、陈某、李某3名原告共同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庭。2008年,博罗县福田镇以招商引资的名义,邀请钟某等3人从东莞到福田租地,进行农户式养猪。
原告代理人说:“受到福田镇一位在职领导邀请过来投资。”当法官问能否透露该名镇领导的名字,代理人却称:“不太好吧,对方开始的初衷是好的。”
原告方称,当时咨询过博罗县畜牧部门,认为可以进行农户式养殖,而且还能领母猪补贴。因此,3个养猪场没有办理工商执照。原告代理人说,钟某等3人的养猪场都有环保设施,而且均由政府指定施工队建设了相应沼气池。
遭强拆损失逾3000万
原告方诉称,从2013年开始,福田镇政府以整个镇辖区都是禁养区为由,多次组织对3个养猪场进行强拆。到去年为止,3个养猪场被强拆完毕。3名原告委托第三方——— 广州一家评估公司,对拆后的3个养猪场资产进行估评,其损失达到3000多万元。
“没有接到政府的整改通知。”原告代理人在庭上说,镇政府也没有告知他们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复议等权利。该代理人认为,禁养区是博罗县政府划定的,强拆行为的决定和组织者都是博罗县政府,“所以告的是县政府”。
钟某、陈某和李某认为,整个拆迁过程不符合行政程序,3人分别起诉博罗县政府,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000多万元,并纠正不正当的行政程序。
博罗县政府
一副县长一局长出庭应诉
这3个案件都是相同的诉求,原告只是3个不同的养猪户,被告均为博罗县人民政府。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将3个案件的一审安排在一起开庭。
按照去年我市出台的 《惠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政府部门本年度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在昨日的庭审上,记者发现,博罗县长江菊莲并没有出庭应诉,只有3名代理人出庭。
记者从市中院行政庭了解到,开庭前,法院要求博罗县县长出庭应诉。恰逢博罗县要开“两会”,该县政府就委托一名副县长、县畜牧局局长和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称未组织实施强拆
博罗县政府委托代理人说,被告不是强拆养猪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没有委托其他部门实施强拆,“只是说过要关闭(养猪场),没说要强拆”。
该代理人称,与此同时,3原告用地并不合法,属于非法养猪,也没有取得工商执照。原告也没有证据显示就是博罗县政府所为导致其损失。博罗县政府并没有委托任何部门对猪场进行强拆,不应成为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请求。
昨日是该系列案件的一审,庭审进行了大约3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没有接到政府的整改通知。”
——— 原告代理人认为,禁养区是博罗县政府划定的,强拆行为的决定和组织者都是博罗县政府,所以告的是县政府
“
只是说过要关闭(养猪场),没说要强拆。”
——— 被告代理人称,博罗县政府不是强拆养猪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没有委托其他部门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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