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佛山日报日期:2015-03-06
老太遇拆房被“带离”致骨折,法院认为——
开发商应担责 但因过时无法索赔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报道:房屋安置补偿还在谈,八旬霍婆婆没有想到,自己被房地产商从房中“带离”致右脚骨折,屋子也被推倒。时至昨日,尽管法院认为房地产商应担责,但因索赔过期,霍阿婆面临索赔无门。
据法院查明,2012年9月27日,佛山富御房地产发展公司以霍婆婆等人拖延房屋搬迁为由,决定对其居住的禅城紫薇路旧石湾镇第四小学二楼一周转房进行搬迁拆除。当天,霍婆婆始终拒绝搬离,富御地产工作人员即派人将霍婆婆“带离”房屋,同时将其屋内财产搬出并拆除房屋。其间,老人右脚骨折,老人儿子闻讯后报警。
多次协商未果,去年9月,霍婆婆将富御地产告至法院,索赔10800元。霍婆婆认为,正是富御地产强拆其房屋,并指挥工作人员将其从房屋拖离时致右脚受伤;富御地产回应,当时只是将霍婆婆扶离房屋,并未造成人身损害。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富御地产罔顾与霍婆婆双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仍处于法院审理之中,擅自采取强行措施搬迁拆除老人居住房屋,从而引致新的纠纷。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老人右脚受伤是富御地产行为所致,但根据已确认事实、双方陈述及事发当天的就诊记录,法院推断霍婆婆右脚伤势是因强拆时被带离房屋导致。尽管富御地产对此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反驳。据此,法院认定富御地产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统计,霍阿婆各项损失共计9930元。
虽然责任已认定,但令霍婆婆意外的是,禅城法院驳回了她的索偿诉请。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案中霍婆婆在2012年9月受伤,但其却在去年9月15日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只能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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