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之信赖损失,当由谁来买单?
宁波市民赵某开办KTV歌舞娱乐城,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局经现场实勘,核发同意筹建书。巨资装修完工后,申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时,文化局不批准,认为开办区域为法律所禁止的居民区。赵某认为,文化局作为权威的行业主管部门,理应知道法律对娱乐场所设立区域的强制性规定。但其经实地勘查后核准同意筹建,显然属严重不负责任的行政乱作为。
赵某基于对文化局同意筹建之政府机关公信力的信赖,进行巨额投资,已获得环境、消防、卫生等所有行政许可,唯独文化局在最后一关以"设立区域为居民区"为由拒绝颁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经过诉讼,宁波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开办区域为居民区,维持文化局不予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但判决书上明确表示对文化局作出的同意筹建书不作评价,可另行诉讼。为此,赵某要求确认同意筹建书违法,赔偿装修、租金等损失500万。
今日上午九时,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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