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城管强拆市民房屋被法院判处违法
央广网兰州1月24日消息(记者焦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兰州城管因为强拆市民房屋,日前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违法。
兰州市民韩某经兰州市安宁区城建局同意,在1985年3月的时候,在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9号修建营业用房。27年之后,也就是2012年5月5日,安宁区执法局认定韩某所建的126平米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两天内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设,并于当天把将该处罚决定张贴于这间房屋的大门。又在三天之后强制拆除了这间铺面房。
市民韩某对此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确认安宁区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安宁区执法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安宁区执法局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度兰州市中院十大案件。其中包括这起案件,并解释说,本案中安宁区执法局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依法送达决定书便进行了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没有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听取当事人意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等相关程序规定。
法院表示,行政强制执行要有合法的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保护当事人合法诉权和财产权益。座位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将承担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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