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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厂房突遭强拆 产权究竟属谁?(图)
信息来源: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2    浏览次数:1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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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坤公司的办公楼被拆掉一部分,二楼办公室的沙发、桌椅完全裸露。

  汇坤公司的办公楼被拆掉一部分,二楼办公室的沙发、桌椅完全裸露。

  时间:20日上午 坐标:乐从

  南都讯 记者何奎山 租赁合同签字才半个月,厂房就突然要被强拆,一场冲突让在乐从钢材市场经营钢铁生意的何女士懊恼不已。日前,本报接何女士报料称,其在乐从荷村股份社租赁的厂房被人强拆,还造成员工受伤及财务损失。强拆方负责人则称其受前租户委托进行拆除,厂房所有权归前租户。当地村委会回应称,厂房为集体财产,因村务管理混乱导致流失,已经启动法律维权。

  正常开工中突遭强拆

  1月20日上午8点左右,位于乐从钢材市场的汇坤钢结构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汇坤公司)办公楼前,突然出现一群戴着安全帽的人员,随即在办公楼及车间拆除建筑物。该公司负责人何女士告诉记者,早在16日上午,强拆就开始了,当时拆迁方与汇坤公司工人发生冲突,警方到场后,拆除施工暂时停止,“17日早上,他们又来了,不顾有工人在车间作业,直接上到房顶,将顶棚敲烂,我们有6名工人被砸伤,有两个人现在还没出院。”

  “昨天早上的动静更大,有近百人过来,他们用棍子别住我们办公楼的门,阻止我们出来,然后开始拆。”何女士称,拆迁方还在汇坤公司进出货物的通道上挖了一个大坑,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出货。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汇坤公司两层的办公楼一片狼藉,通往二楼的楼梯变成一堆水泥和砖块,办公室的墙被挖倒,沙发、办公桌裸露在外。而位于办公楼后面的近万平方米的车间,顶棚被拆得只剩下骨架,四面墙也仅留下水泥柱。

  公司被迫停产 租集装箱当宿舍

  据记者了解,被拆厂房产权并非为汇坤公司所有,何女士为承租方。“之前这里是一家陶瓷厂,老板李其是第一手租户,租期到2014年12月31日。2009年底,我与李其签订合同,将这里租下来做钢材生意,合同也是2014年12月31日到期。”何女士称,其间李其未再与荷村股份社续约,她遂直接与荷村股份社签订租约合同,变为一手租户。

  根据何女士提供的与荷村股份社所签合同,荷村股份社将汇坤公司目前所在土地及厂房出租予何女士,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何女士表示,其签约当日即按合同约定缴纳按金和租金。

  何女士不解:“我白纸黑字签合同花钱租的厂房,说拆就要拆,现在公司停工,订单不能发货,面临违约。”何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员工宿舍也被拆,她只能租来几只集装箱给工人搭建简易宿舍。

  [争议]

  厂房产权到底是谁的?

  拆迁方:自建的建筑物归前租户所有

  而作为拆迁施工方负责人的曾先生则表示拆迁有理有据:“土地是荷村的,但这厂房不属于荷村,当年租赁合同明文规定,自建的建筑物所有权归承租方,我们老板从李其手里购买了厂房。”曾先生向记者出示一份合同的复印件,该合同为李其与当年的荷村管理区办事处签订于1998年,李其租下该地块开办工厂,其中一条规定:“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签约续租,如乙方不续约的,其自建的建筑物体、设备由乙方自行拆卸搬迁。”

  据记者了解,李其在去年底租赁合同到期前,将厂房出售予一名苏姓老板,但这位苏姓老板直到今年1月份才开始动工拆除厂房,此时何女士已经与荷村股份社签约租下土地及土地上的厂房。记者试图采访李其遭到拒绝。

  “我们必须在1月底之前完成拆除,不然就要赔偿违约金。”曾先生再三向记者强调,其与苏姓老板签约,承接拆除施工,如果不强制拆除厂房,要面临80万元的赔偿。据记者了解,拆迁施工队在几次冲突中也有工人受伤,曾先生对此亦表示不满,“我们多次通知汇坤公司尽快搬走,但他们一直赖在这里。”

  荷村股份社:厂房归集体所有,已走法律途径

  那么厂房产权究竟为谁所有呢?

昨天下午,荷村村委会主任、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刘铭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顺德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情况档案,上面明确登记汇坤公司所在的地块属于永高陶瓷厂仓库项目,经济性质一栏标注为集体。“这份档案可以证明,当年的地块和厂房都属于集体所有。”刘铭乐称,股份社与何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其租用的是土地及厂房,近期出现的强拆是非法的。

  但刘铭乐坦言,荷村村委会无力阻止强拆,目前已经聘请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如是自建厂房,则应享有物权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认为,如果厂房为李某自建,则享有物权,尽管合同无规定拆除期限,出租方也应在合约期满后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拆除。如果出租方认为土地上建筑物存在可以更好发挥土地的价值,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以市场合理价格给予承租人李某以补偿。
netease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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