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自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获悉,发生在18日清晨的一起强行打砸房屋事件,当地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据当事人张际堂反映,18日早间6时许,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将他和爱人及儿子赤身裸体控制后,房屋在短时间内被强行推倒砸毁。新郑市警方对此表示,已成立专案组,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之中。
俗话说“事不过三”,在断断续续经受6次的暴力袭击后,新郑市龙湖镇一家三口终于被不明身份者赤身裸体控制,房屋也在短时间内被强行推倒砸毁。而早之前的5次野蛮打砸、断电、砸毁设备、推倒房屋、垃圾堵门等,皆被当地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的“太极手”化解。当看完以上信息时,相信同笔者的感触一样,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依法治国的当下,缘何会屡屡发生如此“冲击”法治底线的强拆事件?难道“没有犯罪事实的”打砸、强拆是“好强拆”?过中的诸多疑虑当如何厘清?
暂且不论被强拆者是否阻碍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而遭受强拆。那么先前5次的打砸、断电、砸毁设备、推倒房屋、垃圾堵门等就真的没有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这些人的胆气何来?谁在给他们撑腰?谁又能给民众以安全感?俗话说,孩子安全感来自父母,女人安全感来自男人,而民众的安全感来自我们的国家、来自地方政府、来自当地的公检法。诚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如果说政府也是民生政府的话,就要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来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并且要坚守网底不破,如果这些人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试问报道中赤身裸体控制、房屋在短时间内被强行推倒砸毁,何以让民众安全得到保障?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各地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就本事件而言,排开前几次遭袭后的“正在受理、依法办理”推诿不说,至少此次强行拆除是犯罪、赤身控制是犯罪、破坏私有财产是犯罪,而且是本该不会发生的事件,我们的监管哪儿去了?谁又来为此事买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权力失控则是法律法规被“洞穿”的帮凶。容笔者大胆一猜,不予立案的“打砸”到“强拆”,该不会是撇不开一个“利”字吧?因为在全国各地,民众私有财产被破坏或者被强拆迁不予立案的,新郑市并非首例。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多数地方违规强拆,实则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潜规则”。土地财政是许多地方政府的特色,他们对于土地收入的渴求无以复加,有的甚至一半或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依赖于土地,很多地方政府依靠强拆来增加土地财政收入。然而,在强拆的过程中“想吃鱼又要想避腥味”,于是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眉来眼去”,而执法部门如派出所又在地方管辖范围之内,虽不会从中“作梗”,但至少可以“不予立案”,无形之中助长了此类事件重复上演。究其一点,犯罪成本低于违规强拆利益所致。
一言以蔽之。“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不予立案也好、成立专案组调查也罢,房屋在短时间内被强行推倒砸毁真的不是“好强拆”。拆掉的虽然是民房,失去的却是民心,丢掉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毁掉的是执法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愿相关部门尽快介入本事件的调查,还被强拆者以公道,不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予立案的“强拆”中“冲击”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