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徐培培 时间:2015-01-13 09:32
黄宜波是海口秀英万鸿灰砂砖厂(简称“万鸿灰砂砖厂”)负责人,2010年8月5日,他们租用了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八公里处,内进2.5公里一处荒地(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委会所属),用于建设灰砂砖厂。得到了环保部门的批复,也在发改部门备案,在工商部门成功注册。2014年9月,秀英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厂进行强拆,理由是“违章建筑”。
记者近日获悉,黄宜波就此将秀英区城管局、秀英区政府告上法庭,索赔千万。
拆除现场
砖厂老板:
强拆有违法行政之嫌
据记者了解,2010年11月30日,海口市环保局以“海环审字[2010]1024号”《关于海口万鸿灰砂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认为“万鸿灰砂砖厂”选址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同意其在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八公里处钓鱼台路内进2500米处,建设海口万鸿灰砂砖厂。之后,海口市秀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该厂作出了建设备案,项目选址在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批准建设规模为年产8000万块蒸压灰砂砖。
2014年4月,海口秀英区环保部门召集他们及周边多家工厂负责人会议,以违章建设为由,要求搬迁。但是黄宜波认为,他这里是经过政府审批产生的建设项目,若因为城市建设规划或新的环保政策需要搬迁,他们愿意顾全大局,但相关部门也应该考虑企业的根本利益。
“不能这个部门批了,那个部门说拆了就拆了吧?”黄宜波说和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建设不同,他这里最多只能算是手续不全,就此遭到强拆有违法行政之嫌。
区城管局:
其规划报建等手续不全
针对此事,秀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对方已经将该局以及区政府告上法庭,对此事多说没有太大意义。
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在对万鸿灰砂砖厂进行强拆之前,事先肯定提前下达了通知的,由于对方在限期内拒不搬迁,才采取了强拆。强拆是根据区政府相关会议决定的,该砖厂在永庄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且规划报建等手续不全,自然是要拆除的。强拆行动所有程序不存在问题。
区环保局:
确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
记者从秀英区环保局了解到,早在2009年,海口市重新划分了永庄水库的保护区范围,确立了一二级保护区的边界,而万鸿灰砂砖厂就在二级保护区内,属于强制拆除范围。
至于拆迁之前的价值评估问题,秀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永庄水库水资源二级保护区是2009年划定的,因此,凡此之前建设的,政府都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万鸿灰砂砖厂是2010年,也就是这里被划为二级保护区后建设的,按规定不予补偿。
“考虑到企业已经办理了一些手续,加上确实投入了很多,根据这种特殊情况,我们事后还是对其损失进行了评估。”该负责人表示,评估结果他们已经报到了市政府,能否补偿要等上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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