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完成了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的全面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废止8件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专委会及政府法制办、实施部门代拟废止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拟提请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予以“打包废止”。
成都市现行有效的法规共有69件。其中,《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4件已在清理工作期间完成修改工作。《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成都市体育条例》的修改已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剩余63件法规,分为4种情形。
符合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精神和上位法要求,建议予以保留并继续实施的法规有21件,比如《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等;个别条款与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精神或者其后出台的上位法不相适应,需要小幅修改后继续实施的法规有14件,比如《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部分条款与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精神或者其后出台的上位法不相适应,或者主要规范内容与当前社会生活脱节,或者涉及监管职能调整,但该领域仍有立法需求,需要重新制定或者系统修订的法规,有20件,比如《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
主要规范内容与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精神或者其后出台的上位法不相适应,且调整事项上位法已有系统规定,无保留必要,应当及时予以废止的法规,有8件:《成都市征兵工作规定》《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成都市农业灌排设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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