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所承租的房屋从事商业经营,但相关政府部门以汉阳旧城风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为由,没有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承租的房屋予以强行拆除。
于是当事人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进行维权,褚律师向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相关征地批复文件。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向褚律师邮寄了答复书并附“阳发改投(2014)59号”《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星惠誉·汉阳华府E地块在“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但该批复严重侵害了本案当事人的利益。随后,褚律师向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阳发改投(2014)59号” 《批复》。 目前,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过审查已作出“武发改复受字(2014)第7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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