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资料采取虚增房屋面积、农家乐补偿金、附构筑物数量和以查漏补正表补漏等方式做假,代洪荣索要和收受41户贿赂237.95万元。记者23日从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其所辖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广受关注的代洪荣受贿案,被告人代洪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代洪荣在重庆市綦江区东城新城管理委员会工作期间,利用担任綦江区东部新城新兴村大院子社拆迁组和金家湾社拆迁组资料员的职位便利,对拆迁资料采取虚增房屋面积、农家乐补偿金、附构筑物数量和以查漏补正表补漏等方式做假,为请托人增加补偿金,索要和收受大院子社、金家湾社拆迁户杜某某等41户给予的贿赂款金额高达237.95万元。
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洪荣在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受贿立案侦查之前,在綦江区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交待其收受龚某某等人贿赂款237.95万元的事实,在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并传唤到案后,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代洪荣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代洪荣退缴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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