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究竟如何保障?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的相关负责人。
问: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问:如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发放到位?
答: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问:怎么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分类参保?
答:被征地农民将根据其年龄或就业状况,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时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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