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凿穿的天花板
本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楼,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却不等人员撤离,便私自将部分墙面凿穿,该行为引发楼内居民不满。面对质疑,开发商声称主要是“为了拆除隐患”。居民:尚未搬走,楼房天顶被损毁
5日,本报接到来自鄂州八一小区居民投诉,称房地产开发商存在野蛮拆迁行为。记者随即赶往正在被拆迁的18栋楼。
居民彭师傅介绍,楼房系原鄂州八一钢厂房改房,居民多为该厂下岗或离退休职工,约有30户人家。今年11月,开始有施工人员对天台进行破坏性施工。随后,部分已搬离住户家的天花板被凿穿。
“前几天阴雨连绵,楼上的天顶没了,雨水径直往屋里灌。”1单位4楼尚未搬离的邵女士介绍。随后,有居民出示了近期更换锁芯的收据,称由于不愿搬离,拆迁人员竟私下往门锁里偷灌胶水。
据了解,八一小区18栋楼和已被拆除的19栋、21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房屋结构严重损坏,于2009年被鉴定为“高危住房”。应楼内80余户居民诉求,鄂州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于当年“同意改造”,并要求西山街办做好改造有关事宜。开发商:主要为了拆除隐患
目前,楼内多数人家已悉数搬离,仅有几户尚未签署拆迁同意协议。本就是高危住宅的居民楼,尚有人住就破坏建筑物内部结构,是否会导致更大的居住安全隐患?
记者电话联系上项目开发负责人杨先生。据其介绍,破坏房屋天顶,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是“为了拆除隐患”。
他指出,一些居民搬离时拆走了门窗及屋内部分支撑性构筑物,凿穿空屋子的天花板主要是为了提升建筑物整体安全系数。
对于居民反映的偷灌胶水等拆迁行为,他予以否认。他表示,八一小区小五楼改造项目系市里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手续齐全,且负责拆迁人员系该公司员工,不可能存在强行拆迁和暴力拆迁行为。部门:监管权责尚未明确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针对昌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拆迁不分家,以及拆迁过程中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先后向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及西山街办反映,两家单位均表示各自监管责权有待明确。而按照《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规定,设于鄂州市房产管理局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均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有监管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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