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二级英模桂红林犯诈骗罪获刑5年
昨日从相关方面获悉,曾获“全国公安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洪山区公安分局武汉火车站派出所原教导员桂红林,因抢“种”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50万元,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 年5、6月份,时任洪山区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副所长的桂红林,听说华宇硅酸盐制品厂已纳入武汉火车站征地拆迁范围,便伙同华宇集团副总经理廖某(已死亡)、华宇硅酸盐制品厂厂长刘某,在华宇硅酸盐制品厂厂区抢建违法建筑2栋,建筑面积共1904.55平方米,占地面积1379.13平方米。桂红林、刘某在建房过程中各出资15万元。
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武汉火车站配套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征地拆迁部具体负责华宇硅酸盐制品厂拆迁事宜的吴某(另案处理),与华宇集团负责人勾结,将华宇硅酸盐制品厂建筑面积共计15387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包括桂红林等人抢建的违法建筑2 栋),以历史遗留问题的名义,按照合法建筑拆迁价的85%给予拆迁补偿。
2008年4月,华宇集团分9次领取了2.04亿元的拆迁补偿款,其中建筑面积为15387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获得拆迁补偿款2868万余元。廖某从中取得拆迁补偿款300余万元,同年8月,桂红林从廖某处分得拆迁补偿款50万元。
案发后,桂红林退出赃款32.2万元及评估价格为17.8万元的普通客车1辆。2013年8月1日,桂红林主动到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并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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