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月3日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随着规划的逐步推进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对于新型城镇化依法稳妥扎实有序推进的作用将更加凸显。为此,最高法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意见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妥善化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说,意见从五个方面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助力全体居民公平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方面,意见要求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要妥善审理涉及基本住房保障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加强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依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的拓宽。
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力”方面,意见要求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服务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规范和引导服务提供者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互利共赢。
在“推动新型城镇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方面,意见要求,要妥善处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功能区、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棚户区、危旧住房等改造、新居住区等居民区建设引发的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等民事、行政案件,为新型城镇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服务新型城镇建设的推进,维护安全规范的建筑市场、劳动市场等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载体服务功能提升。
在“强化生态环保案件审判工作,推动城乡绿色发展”方面,意见要求高度关注资源开发、土壤污染、空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噪声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问题,加大对城乡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执法办案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及政策法律,推动形成生态环保良好社会氛围。
在“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方面,意见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依法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项目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力度,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慎重处理涉农土地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鼓励和支持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促进绿色、优质、安全的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发展等。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深化诉讼服务机制,全力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该负责人说,意见同时要求,综合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审判绿色通道、司法救助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城镇化进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消弭社会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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