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港北区一村支书在协助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骗取、侵吞房屋拆迁补偿款达22万余元。
据介绍,岑某华在任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猫儿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协助政府开展贵港市环城公路东环郁江特大桥项目(以下称东环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据介绍,2011年6月,岑某华向江某进抱怨征地拆迁工作辛苦,政府补贴少。江某进应承想办法帮弄点钱出来。两人经密谋后,岑某华提到苏某明有房屋被拆迁,可委托其办理相关手续。江某进叫岑某华提供其儿子的存折和身份证给江某进,后江某进擅自将苏某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加大至380.43平方米,并以岑某华儿子的名义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手续,骗取、侵吞补偿款人民币157951元。其中岑某华分得34951元。
2011年7月,江某进发现一间无主房屋没有人签字,即叫岑某华以别人的名义报上去获取一些补偿款,并叫岑某华以岑某华儿子的名义上报,岑某华同意了。随后岑某华又伙同江某进该被拆迁房屋面积加大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63352元。其中岑某华又分得13352元。
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经法院查明,岑某华参与共同贪污二起,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221303元,个人分得赃款人民币48303元。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岑某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岑某华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四万八千三百零三元,退还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财政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