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就《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条例》于11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条例》在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征收评估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在保证公共利益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
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问题,《条例》采取以旧补新的标准,确保被征收群众能在同区位买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积的新房。此外,《条例》还建立了最低价格补偿和最低面积补偿保障制度,最低价格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低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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