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 我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以后房屋拆迁了,产权置换安置了我一套房屋, 安置的这套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未补差价的安置房。这种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且没有补差价的情况, 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 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为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交差价的安置房。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 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如果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产不予分割,归原产权人所有,对于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 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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