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绥德县法院依法强制拆除崔家圪村村民郝某的违章强占建筑。
2013年9月,郝某在未经绥德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将自己窑洞旁村集体的54平方米空闲地占为己有,并非法占用5.1平方米土地修建围墙,致使生产道路严重变窄,影响车辆出入。为此,崔家圪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多次到郝某家劝说其主动拆除违章围墙,恢复公路原状,但郝某置之不理。
2014年新年过后,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硬化并拓宽村里的生产道路,在修路前期测量过程中,村委会组织人员再次对郝某进行劝说,郝某仍无动于衷。于是,村委会向绥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郝某退还非法占用的54平方米土地,交回崔家圪村委会管理,对非法占用5.1平方米土地的围墙予以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郝某仍然置之不理。无奈,绥德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9月向绥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绥德法院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劝告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都没有效果。11月11日,在强拆开始前,绥德法院和国土资源局对郝某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但郝某拒不配合,态度强硬。在此情况下,绥德法院和国土资源局果断采取强制手段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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