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禾滩街上往中寨、米贝方向的公路边正修建着一栋紧临公路的房屋,此栋建筑完全对党的交通政策不放在眼里,群众有口难言,真叫人痛心,为表事实,特提出如下几点,望地方政府给予回答。
其一、以实地照片为证,真实距离公路路面不到30公分建筑压沟、压路面的一栋五层的商品房,投资商和个人,将各级地方政府从不放在眼里,目无国法、违章施工建房。
其二、问地方政府、禾滩乡人民政府,全乡人民、交通、国土、建设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此事实摆在光天化日之下,见事不问、出事不知,于国家的法律而不顾,是何原由?又为何因?望地方政府实地考查,给人民群众一个答复和说明。
其三、投资商和施工单位及个人从未办理建房、翻修等一切手续,是否如实?
其四、问地方政府若按有关建房政策,不管新建、翻修都应有本人申请政府审批,由国土、交通、公路、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核对,办好合法手续才能进行施工,政府和各级部门对投资商和个人正规手续是否办理?还是不提不问?请给予答复和说明。
其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之规定: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的距离标准为乡道不少于5米。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处,禁止任何个人和集体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扩建的建筑物。
其六、目前农村正于建房之季,有乱占地、田、路等违法建房时有发生,地方政府办事不得力,处理问题不到位,压小怕大、压贫怕富时有发生,地方政府对目无国法、违法、违章等建房例子给予答复,以防后违。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