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庙头镇党委书记胡义茹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集中、合理和规范的农村住房,对于促进村庄环境转变,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现土地流转集中,保护基本农田,促进农民增收等都有着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就当前农村实际而言,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违章建筑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违章建筑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村庄有序的规划,也成为脏、乱、差的主要源头,更严重制约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有效地治理农村违章建筑,刹住农村盲建乱建歪风,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农村违章建筑的表现及危害
以苏北某镇为例,该镇针对农村无序建房的现状,坚持“堵疏结合,治旧控新”的工作思路,专门成立违章建筑查禁工作组,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以来,全镇共查处农村违章建房131起,其中2013年查处违章建筑81起,2014年查处50起,比去年减少31起,同比下降38.27%。但在日常管理中,违章建筑现象还是防不胜防,仍呈蔓延之势。农村违章建筑的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这些建筑的结构既有砖混结构,也有临时搭建的简易板房,绝大多数是两层楼房。由于盲建乱建,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一是严重影响新农村总体规划。调查发现,大多数违章建筑都是在原老宅基地上将老房子(传统“人字形”一层砖混瓦房)推到翻建成2层楼房。新建楼房无论是房型结构还是居住空间都与周边邻居的老房子形成很大反差,致使周边农户相互攀比跟风,纷纷筹备翻新重建。由于现有自然村落缺乏有效规划,相当凌乱,从而给村庄未来的发展规划埋下巨大隐患;二是严重影响农村环境面貌。违章新建楼房散落在各个自然村落,分散无序,有的建在村头、路边,有的插建、乱建,缺乏统一规划,非常散乱。加之农村现有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乡镇财力十分有限,村居集体经济收入更是捉襟见肘,根本无力投入自然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致使农村环境面貌长期脏乱差,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三是严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有的违法插建楼房因为与邻居宅基超出或推后,造成邻里间因利益或影响“风水”等种种冲突而引起纠纷影响和睦;更有个别农户大胆的侵占农田,使耕地遭到人为破坏。种种表现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进程和周边居民的生活,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农村违章建筑产生的原因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建房政策了解不够甚至一无所知。一些村民为解决家庭住房紧张等实际困难,认为在自己的承包田上建房不影响别人;也有人认为在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再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意识到未经审批建造房屋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大部分村民对于别人的违章搭建,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仅很少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而且在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搭建时,在一旁看热闹的多,支持执法的少,甚至有些人鼓动当事人对抗执法,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二)村庄建设规划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日益富裕,农民改变居住环境的愿望与日俱增,建造房屋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目前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已然滞后于新一轮农民建房的热潮,许多农民想造房,但村里没有新一轮的村庄建设规划,使得这些农民建房无法通过正常的审批途径,从而导致了拆建、升建、扩建、新建等违章现象的不断发生。
(三)家庭住房无法满足需要。“树大开丫,儿大分家”,“娶媳妇,建新房”是群众一生中的头等大事。调研中我们看到,不少农户仍然居住在二、三十年前甚至更早的土木、砖木结构的旧房里。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由于近年来农村宅基地规划的严控,全县平均一个村不到一户新增宅基地指标,因此群众建房的愿望难于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去实现,只能见缝插针或违规建房。
(四)基层村居组织没有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的基层组织,对所辖区域的情况较清楚,在拆除违章建筑中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违章建筑刚开始搭建,村委会就能发现,并可及时出面制止。即使制止不成,也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将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但目前村委会在制止违章建筑上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些村(居)干部没有有效正确引导群众合理建房需求的释放,少数干部怕得罪人,甚至存有乱收费默许建房问题,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有的为了私利带头违建,在群众中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五)违章建筑查处不力引发蔓延。在违章建筑查处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配合不协调等原因,导致执法部门查处执行难。加之少数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存在思想顾虑等因素,使得众多的违章建筑在查处中建成,在处罚时又会因为考虑居民损失、产生社会矛盾、农户抗法等原因造成许多违章建筑查处不力,或者存在以罚代管现象,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效仿,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
三、解决农村违章建筑问题的对策建议
有效遏制农村违章建筑不断蔓延势头,必须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农村违章建筑行为。
(一)强化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法规进农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加强乡镇主要领导、城建办、驻村干部、村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发挥好乡镇(街道)、村居各种优势向农民进行宣传;通过拆除违章建筑的典型案件的剖析报道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或避免违章建筑人因违法而导致的损失,客观上消除执法对立,搞好干群关系。
(二)完善镇村发展规划。镇村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在引导村镇各类建设活动中的作用。目前,我县乡镇已经全部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抓好镇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农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有序引导居(村)民按规划科学建房。
(三)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违章建筑力度,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新的违章建筑的发生,增加违建成本。在具体的拆迁实施中,严格按照有关拆迁政策,对违章建筑部分的拆迁处理要按章办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应赔偿的一律不得赔偿,让众多还处于观望的群众,不敢擅自碰高压线,自觉放弃跟风违建的念头。要改变“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观念,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要加强宣传与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违法者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真正从内心深处接受教育。
(四)完善报建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查禁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等切合实际的建房审批程序。一要明确申请建房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即申请建房用地的村民必须是无房户、缺房户、受灾户或危房户;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定标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所有新批准建设的房屋一律为砖木结构人字房,不得建设楼房。二要明确建房审批程序。即:建房户书面申请→村两委集体讨论并公示→填写四邻关系表格并无异议→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村建设管理信息员共同签署意见→报镇国土所审核→镇分管领导。然后由分管领导带领镇土管员、规划员会同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现场踏勘→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驻村干部签字→报镇分管领导审核→报送上级部门审批→开具建房开工通知书→现场放线、动工开建。同时,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做到全程监管,防止少批多建现象发生。
(五)建立违章建筑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农村建房管理机制。由镇政府与各村居签订农村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监督控制违章建筑的各项工作内容作为村居年度考核指标,加强村居的防控作用,实行跟踪管理,及时监控,及时制止,将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日后出现村民联合抵触,拆除难的问题。对徇私舞弊、擅自默许建房的,一经查实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党政纪处分;二是建立村建设管理信息员动态巡查机制。镇聘请农村建设管理信息员(一般由村干部兼职),明确建设管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信息员熟悉情况、反应迅速的优势,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建筑行为。
农村违章建筑以其分布广,数量多,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严重阻碍镇村的规划发展,查处违章建筑更是城镇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在查处违章建筑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坚持法制宣传,做好违章建筑农户的思想工作。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联合,不同层面的共同努力,违章建筑的情况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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