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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拆迁问题缘何难解决
信息来源: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9    浏览次数: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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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为了配合火车站改扩建二期工程,同意将我在洛阳路68号的房屋拆除,如今该房屋早已无影无踪,我的安置却迟迟不到位。”10月16日,南昌市民汤华魁向栏目诉苦,他多次找到西湖区拆迁办、西湖区政府、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希望协调并彻底解决遗留问题,然而经过几次尝试之后,依然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10月16日开始,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拆迁安置迟迟未到位

1996年,南昌火车站改扩建二期工程房屋拆迁启动,吴金平是二期工程拆迁户,被拆迁房屋位于洛阳路68号,确权面积为99.73平方米,其中住宅6.24平方米,非住宅93.52平方米。

在房屋拆迁之前,汤华魁于1993年向吴金平购得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更改户主,因此安置拆迁户的姓名实际为吴金平。

汤华魁说,根据1996年10月7日南昌火车站广场建设指挥部的承诺书,1998年为他安置了桃源安置小区一套住房和火车站旁边的新天地二楼非住宅一套,最后仍有28.93平方米非住宅未安置。

2012年年底,汤华魁开始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南昌火车站广场建设指挥部及西湖区房屋拆迁代办服务处积极应对,他们通过查找历史档案,发现汤华魁确实仍有28.92平方米非住宅未安置。2013年5月23日,汤华魁同意由南昌火车站广场建设指挥部统一安置并签订了安置协议书。

为此,西湖区房屋拆迁代办服务处还向南昌城乡建设委员会请示,依据原南昌火车站广场建设指挥部非住宅分配原则,将汤华魁剩余的28.92平方米非住宅安置在新天地6楼608号和9楼903号。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应按照非住宅拆迁面积的使用功能不同类别按原其他拆迁户的同等待遇合情合理进行安置。

方案存争议安置被暂停

2013年9月24日,西湖区拆迁办还张贴通知,新天地608、903房屋为原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的安置房源现已安置给拆迁户,请占用了该房源的经营户自行搬离,逾期将按法律程序收回。

由于历史原因,新天地大部分房产是经营旅社,这两间房屋只能进行旅社经营,汤华魁要求和已安置的旅社业拆迁户享同等待遇,在一楼大厅安置旅社登记服务台。

西湖区拆迁办胡姓副主任说,西湖区拆迁办根据市建委建议,通过对一楼大厅安置图纸面积计算,将大厅剩余的4.58平方米安置给了汤华魁作服务台。

但这一安置方案遭到原火车站13户旅社业拆迁户强烈反对,他们向西湖区拆迁办提出撤销对汤华魁在新天地608号、903号和一楼大厅接洽处的安置。他们认为原安置初步试分方案中条款“旅社业综合接洽处的面积,按安置户数均摊,进入产权,但必须公共使用,不得分割”,一楼大厅面积1998年安置时是承诺给13户旅社业分摊的,汤华魁在安置时的公榜中未纳入旅社业安置范围,不应安置在4-9楼内,更不能安置一楼大厅接洽处面积。

对此,西湖区拆迁办承认在安置汤华魁时存在失察的情况,他们于2014年7月31日书面通知汤华魁暂停办理拆迁安置,待调查、调解结束后,再予安置。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江辉也坦言,目前鉴于安置存在争议,已暂停办理拆迁安置。

拆迁户希望早日安置

面对一波三折的拆迁安置,汤华魁很无奈,他说:“因为要照顾其他人的利益,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我已经等待了16年,难道还要等到下一代解决?”

10月23日,西湖区拆迁办胡姓副主任告诉记者,1998年安置时,汤华魁因不同意安置在4-9楼,所以在当时公榜时未将其纳入旅社业安置名单范围内。如今,新天地大楼的一楼大厅由13家旅社业拆迁户共同使用,每天轮流一家使用服务台招揽生意;同时,13家共同将大厅部分出租,对租金进行了分配。若增加一户旅社业拆迁安置户,将多一家使用服务台、大厅出租部分也将多一家要参与分配。

一位长期关注城市发展的专家坦言,城市拆迁补偿可以通过房屋安置补偿,也可以通过货币补偿,倘若安置补偿行不通,可采用货币补偿。

该拆迁户的实际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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